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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桃園市第2選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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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在此段質詢中立場不明確,且關注議題前後關聯不緊密,表現應可以更好。
桃園市政府處理神社事件屬地方行政事宜,但在立法院要求中央部委回應如何評價桃園市政府作為並不合適;另外若果想談及原住民在日治時期遭受殘殺壓迫事宜,在立法院有限的質詢時間,與其只是播圖說故事,倒不如直接詢問政府就這段歷史會如何處理或進行公眾教育。整個過程,教育部次長幾乎沒有回應的機會。 在質詢期間多次有意無意製造不必要的對立或標籤,包括把反對把神社日本神祇遷出的人稱為「操弄意識型態」,又多次暗指轉型正義的「受惠人」是民進黨後代。
李德維委員對許多問題提出疑問,與部長一問一答很流暢,能清楚了解各項議題進行的情況
有做好時間控管
我覺得此質詢的兩個議題,比較危急的是本土產業持續受到中國政府打壓這件事,因為台灣十分仰賴與中國的貿易,對於這些產業,斷了這個大戶,其產業勢必受到劇烈影響,希望之後能督促相關機關,盡快將台灣的產業轉型,擺脫對中國的依賴。 後者國防問題,領空被侵害早已時有所聞,新聞一天到晚報導,中共軍機跨越邊線、中共軍演之類的事情,即使這件事很糟糕,卻也習以為常,我覺得在台灣,針對無人機的防範已漸漸無意義,也無能為力,身為國民對兩岸情勢早已聽聞,對於人民而言,其實就只要一個能夠維持現況、相安無事的和平社會。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