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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要求行政機關承諾後續改善並提出專業見解
講話有條理,直切重點簡潔有力。
本身沒邏輯卻一直要糾正對方,不願意聽對方的解釋,只是一直自顧自的講,不斷在鬼打牆,根本意氣用事,完全不懂在幹嘛,也許部長當初的用詞不是那麼恰當,但我覺得不需要講到像是他犯了什麼滔天大罪
資料準備充分,有事先了解民意及需求,也有提出該案以外的議題,如漁民、水文,也提醒了施工時需要注意的部分,整體覺得表現中上。
能有條理地提出問題,並且有事先的準備。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