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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所提出的問題,雖然說可能是ㄧ般民眾會有的疑問,但只要透過稍微了解,就可以了解執政者所回覆的答案,但好像委員不是很滿意又重複問了幾次,我自己是覺得,同問題問一次就好,還有可以用專業一點的角度做詢問,不要僅限於表面問題,隨著教育程度提高,我相信此次執政者所回答的結果,一般大眾都能理解,而我更想知道的,是我們現在可能沒發現,抑或是未來可能會出現、有疑慮的地方,但我還是覺得,立委是一個很能站在民眾角度去替大家發聲的好立委
前情提要有點過多,浪費質詢時間。詢問台灣在中南美洲SICA的地位是否有所改變,但這個問題過於表面,並且也沒有要求政府部門任何的相關實際行動或貿易、外交目標,對於瓜地馬拉總統來台這個部分的要求很好,提出將外交與經濟利益綑綁,讓外國勢力侵略台灣要付出更多成本是很嶄新的想法,但沒有提出實際的行動方法。
針對需量競價購入最高的「10塊」有確實的質疑,但質疑卻沒有深問(可以問購入10元的條件是什麼,而達到那個條件為什麼似乎常常窒礙難行?)。不然感覺不僅沒問到核心,還搬出「這樣的事情害得黨被XXX」有缺乏對問題本身檢討的專業度。
對他的印象有變好。
首先,委員的民政專業及民政態度與技巧表現是「性別平等教育修正草案」會議開始時,委員以性平委員會及調查小組的現況來帶入問題,然後的問題都根據現時的性別平等及現時年青人交友情況數據及法條來提出問題。但委員有一個缺點就是有一兩條問題在部長回答時,並沒有給予足夠的時間回答,質詢時間掌握不太理想還有,每當問完一條問題後並沒有跟進問題。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