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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為地方建設積極爭取,亦點出行政過程中的疏漏,非常值得嘉許。然而由於時間限制,林委員在後續建築技師安全法規的問題並未獲得實質答覆,希望林委員能繼續關注後續發展。
前面是問問題比較沒有辨論的感覺,後半再提出自己的看法,我覺這樣的敘述方式可以讓雙方都有喘其空間思考,這樣讓雙方都有思考的空間,一邊講出問題一邊回答,沒有自問自答剁剁逼人的問題。
態度有待加強
對於觀點的證據準備充分,擅長以證據讓人信服
覺得立委對資料的準備真的非常充實,質詢問題直接不拖泥帶水,甚至還衍生提到兩岸政治問題,雖然是蠻敏感的話題,卻是現在台灣人民最著重的疑問。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