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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的用詞較犀利,不過因為資料的呈現較少,所以質詢多為單方面指正,很少讓官員回答到問題,是較可惜之處。
曾銘宗委員在質詢過程中會將質詢議題清楚地提出,且會等政府官員回答完畢後才接續發言,沒有看到委員有打斷對方說話的情況出現。發現官員回答的方向跟自己提問的方向不一樣時,也會重複確認自己的質詢內容,並提出相關的案例來支持自己提出的問題/建議作法。 質詢態度穩定,語氣平穩,不會過分激動,也不會有忽大忽小聲地情況出現,整部質詢影片觀看起來是舒服的,不會想提早關掉。
不拖泥帶水,直接點出政府之問題疏失。
陳玉珍委員,提出的八二三炮戰是否定為國定假日這項議題,給了許多意見以及看法,每個都有條有理且相當清楚
依據確切的新聞及資料質詢,提供多方面對問題的看法,直言反對降級的提案,並對此提出反對的依據,厲害! 但是前期鋪墊過長,雖然了解背景是好的,但在有限的時間內卻逐句念新聞,有些不妥。而且前後討論的主題也不一致,前期是針對降級的質詢,後期卻變為對人才培訓的問題,讓人摸不著頭緒,而且對前面提出的三個問題,也幾乎並未回答,期待未來能有更高效率的質詢。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