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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有點卡,但還是有具體提出政策上的問題。
條理清晰、時間掌握得宜,對答時有些操之過急。
立委問政太咄咄逼人,兩個不相關的議題硬要說成同一個,並且還要對方跟他有相同觀點才可以,一直要對方說不相關的答案,感覺很像是在套話,並且沒有給人家太多回答的時間,一直插話,聽到官員的回覆,也沒有改變自己的想法,雖然後面提到的偏鄉維電網,是一個很好的設施,為偏鄉發聲,但還是希望立委能不要這麼強勢
講話有條理,直切重點簡潔有力。
問問題後,應該給對方空間與時間去回答完整,並且不要打斷較佳。後面提出的問題我覺得很不錯,對於分配水資源以及農田灌溉,提出較現實的問題。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