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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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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趙立委此次質詢的議題最重要的應該是中國應用程式的防範,我認同對於中國的app,在使用上需要格外小心,且不能保留個資,對於媒體識讀的能力與對岸的意識可能會透過這種新興文化,一點一滴地滲透進台灣。另外,對於海底電纜的議題也感到十分有意思,有沒有可能海底電纜的損害人為故意為之?身為本島生活的國民,或許不知道離島的人在通訊上會有這些困擾,因此除了微波進行分流外,發展低軌衛星也是其中一個方式,兩種想法都很不錯,不過在分發經費是否能夠執行又是另一回事,也必須打上一個問號,這也是我對這個議題的最大疑惑。
若能在提出問題時,就已知道答案(有相關資料),不只能避免被搪塞,也能讓對方更積極處裡問題
有提出處理方式
講話可以先講出來再讓對方回應
洪委員對於引水人與台鐵議題論述清楚,且據理力爭,亦提供相關改善方案,十分值得肯定。然而,洪委員花費眾多時間針對台北市政府人數浮報議題進行質詢,此案件並不符合重大公共議題的討論,反而頗有政黨鬥爭、護航同黨地方政府的影子,應有更好的質詢內容。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