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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題目都有提出相應案例輔助說明,雖然有些問題跟主題關聯性不大,不過整體問政流程有表達他的立場以及解釋為何需要改善,一開始剛好以最近的新聞提出跟騷法實行上的問題,有提到有跟蹤騷擾的事實並提出書面告誡後,後續又出現相同行為時目前的處理方式無法實際改善被害人的狀況,這方面的漏洞確實是很有討論價值,不過在提到處理時間大概是多長時跟參事的對話就不是太有意義,一直重複同樣的問題而參事也只是一直說要看法官的審理時間。提到姓名條例關於原住民的身分證姓名標示方式,指出使用原始族語名字在日常生活需要唱名的場合會形成的困擾以及更改後各個機關學校需要有相應的配合工作,這個部分的內容算是蠻實際的問題。
針對國定假日補班補課的部分,我認為內政部不論怎麼做都會有聲音出現,今年恰好放的次數較多,所以民眾聲音相對大,但未來五年都會降至3次以下,我認為這就足以了,羅委員總是反覆地強調,我認為只是在危難內政部而已,若要提出民怨,如果有明確的資料我想會更合理。
內容許多都不是針對主委本人,而是在告訴總統蔡英文
優點為能針對議題加以探討,但缺點是沒有給一些專業的解決方案
一再堅持自己的立場,不會因為回覆敷衍或推遲就隨便,會要聽到確切的計畫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