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資訊
有條理、態度良好
敘述清晰有條理,對於詢問內容也有充分的準備
立委吳玉琴向環保署署長質詢,內容主要在質詢針對土地環評的方面做質詢,那立委針對在石虎保護區沒有執行環評提出質疑,主要的癥結點在保護區到底合不合環評的規範,我很欣賞這個立委,在整個質詢過程中緊扣主題,也沒有敷衍接受籠統的答案,可以具體的提出訴求或應該要改進的點,而且也有做簡報,看得出十分用心,而質詢的過程中也給了對方十足的回答空間,訴說的主題也都有其依據的法律條例,可以條例式的提出訴求,提出質疑,也會對模糊不清的地方加以質疑,我覺得是個質詢的典範
我認為議員在未成年上犯罪的建議給得非常好,的確需要跟勞工局一起整合處理,因為不是每個孩子都可以順利的升學,如果為了錢被不法分子吸收,的確很可惜,我認為應該要立法保障那些孩子。
優點:有給予官員適當回答空間 缺點:沒有根據主題提出具體建議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