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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會議竟然只能發言三分鐘,時間上真的不夠充裕,非常考驗蔡委員的智慧,覺得委員將質詢內容精簡消化,值得鼓勵,進一步往專業化立委邁進
並未給與足夠時間給被質詢的官員回答
在部長回答問題的時候不會插嘴,有適時的給予空間,但後來可能因為時間到了,不得不打斷部長說話,但但還是很有禮貌。
優點為情緒不會過度激動模糊焦點,對於打詐三法中社群媒體的論述合理 缺點為若能將社群媒體與人身自由權利(言論自由)詳述,再討論其立法問題會更完善
可以設身處地的為對立方著想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經討論認為立委身為公眾人物,應該要做社會表率,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不可因職務上關係賴帳,經小組討論決議後,針對委員院外行為扣1.5分。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重訴字第 74 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兩者漏報金額和判決有所不同,故決議蘇震清委員扣1.8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1067 號判決》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經討論,並參考公督盟評鑑過往判例,認為漏報財產不但妨礙民眾正確了解其財務狀況,更使監院難以得知,有隱匿財產之嫌,決議成案扣分,但蘇巧慧委員後續有主動更正詳細說明,因此討論後決議蘇巧慧委員扣0.2分。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實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