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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想要找資料很好但沒有必要要求部長問責為何當時不提供,我覺得也沒有必要一直回憶高公局做了什麼蠢事。
林委員感覺比較接地氣,無論是用字措辭方面還是準備的資料皆然,其中林委員使用不少網路新聞作為質詢材料,這樣或許能比較生活化且貼近社會大眾,但嚴謹性和正確性可能有待考察,而對於所提出的問題,林委員自身都能給出具體明確的解決方案,然而雖然具體,方案的可行性或許也有待考量,或至少委員可以讓被質詢者有足夠時間對訴求提出評估意見,而非僅是一昧的提出訴求旋即要求承諾,縱看整場質詢,感覺委員都是自己單方面敘述較多,給予官員答詢的時間實在少之又少,反而像是委員在向官員報告了,我認為既然有「質詢」的機會及場合,就要確實作出有來有往的答辯,讓雙方都更了解彼此的意見,才能討論出對議題能有效解決且可行的方案,否則就喪失質詢的本意來。此外委員有時會有點小卡詞且有段前後衝突了,在提到以上下區分以指示左右行車方向的告示牌難以辨識時,委員提到高公部「毫無作為」,然而後續又說高公部最後仍然作出了改動,或許是因為委員的答詢內容過於充實以至於無法每個部分都記清晰,我建議委員在事前把要講的事情理和記更清楚一點,或直接刪去不必要在此場合提到的東西,專注於所著重的訴求即可,如此一來委員能把重要的議題掌握的更好,也能留給官員更充裕的時間做答詢。
我認為表現不理想的地方是:
1.何立委沒有詢問到確切與我國人民相關的外交問題,使得質詢停留在表面,無法有效深入更多實際必須解決的問題。
2.講述問題時重複相同詞句多次,加上語速過慢,浪費不少時間。
我覺得委員表現好的地方是能夠從媒體為質詢問題的出發點,因為媒體是人民知道政府規劃走向的最大管道,以新聞作為質詢問題,我認為可以讓人民對於媒體上報的政府政策做個二次確認,更加清楚政府的政策,美中不足的地方是,委員應該對於這些新聞做功課,而不是看到就拿出來問,像是有一個質詢問題是日本參議員曾經表示要訪問東沙島,而外交部部長回答這只是媒體的報導,像是這種程序問題,國會議員要參訪國家都是要經過外交部同意的,委員應該自己要知道,如果只是純媒體報導,就沒有必要拿出來質詢了。
邏輯清晰,質詢時能切中要點,並對備詢官員提出具體建議
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本案屬助理身分職權濫用,顯見立委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扣0.5分。
立法院會5月30日處理攸關國務機要費除罪化的會計法第99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時,爆發激烈朝野衝突。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此等行為有違理性辯論之民主審議原則,更無助於會議進行。魯明哲委員向主席台丟擲水杯且砸破國父遺像,扣2分。上報直播約1時56分45秒處,直播連結:https://www.facebook.com/UPMEDIA.MG/videos/319490283543014
民進黨籍立委陳明文遭爆料在自我健康監測期間,出席新港鄉公開活動未戴好口罩,依法罰鍰新台幣1萬5000元。陳明文後於臉書向大眾道歉並表示接受處罰。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在疫情最嚴峻時期,立委帶頭做錯誤示範,造成大眾染疫風險。討論後決議扣0.5分。
立法院會5月30日處理攸關國務機要費除罪化的會計法第99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時,爆發激烈朝野衝突。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此等行為有違理性辯論之民主審議原則,更無助於會議進行。何志偉委員踢椅偷襲動作恐造成當事者跌落受傷,應予以避免,扣1分。上報直播約1時01分41秒處,直播連結:https://www.facebook.com/UPMEDIA.MG/videos/319490283543014
立法院會5月30日處理攸關國務機要費除罪化的會計法第99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時,爆發激烈朝野衝突。本案言行官司小組認為此行為有違理性辯論之民主審議原則,更無助於會議進行。林俊憲委員向台下丟擲水杯,扣1.5分。
上報直播約2時07分25秒處,直播連結:https://www.facebook.com/UPMEDIA.MG/videos/319490283543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