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資訊
最好的地方:態度、價值立場
最差的地方:資料不夠準確、未獲得回答者具體承諾
問答有條理,態度十分溫和!
欣賞此立委在面對官員說謊、否認時,能夠一針見血地指出:「必定是有公務人員或辦案人員洩漏調查筆錄」,不會被行政人員推託責任的言行所蒙騙過去,可見立委在檢、調方面有相當的經驗,並深諳偵查不公開的目的與法律基礎原則。
然而,我覺得有待改善的地方是委員明明指出了行政官員許多違法、怠惰之處,卻都重重舉起輕輕放下,而行政官員在我眼中也只是敷衍答應,會議結束後會有多少執行力也實在難說,我認為當立委態度不夠強硬時,多數行政人員就不會將質詢視為一回事,而如此恐造成在下次質詢時,一樣的問題重複出現,造成資源浪費。
立委表現好的地方:
1. 清楚表達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之意見,簡報呈現簡單清楚,結尾利用三點統整。
2. 態度堅定但不過於強勢,適當給予被質詢者表達空間,並作回應,時間掌控得宜。
3. 了解105年以前的報備制(由地方政府管轄)、現行核准制等資訊,善用其他國家舉例輔助說明(先進國家:報備制、中國:核准制)。
立委表現較不好的地方:
1. 舉例動保法修法多次仍通過較為多餘,跟此次主題較無相關。
2. 一年365天所以六年2190天在強調法律空窗時間長,但感覺沒有必要強調2190天。
3. 立委一直區分節目和廣告為兩項目,但購物節目便是以廣告為內容之節目,這兩項其實沒有辦法完全劃分。
我認為那時候說到太魯閣事件後續邊坡防護處理時,有確切質詢到經費異常,和書面文書對於幾處處理表達不清提出疑問,和台鐵總體檢是否需要專業第三方協助,以免相互勾結,和在五倍卷系統不完善之下,質詢並要求解決我認為這些都是洪孟楷委員有盡其職責去蒐集資料,提出疑問,並要求王國材部長解決問題,但我認為其缺點是在例如其中宜蘭選址評估,我認為部長的考量也是對的,假如過早釋放選址消息可能延伸其他問題,我認為洪孟楷委員質詢時,可以多提出意見或方法亦或是點到為止,不應奪奪逼人的口吻質詢,畢竟行政也有行政的難處、最後是時間的掌控,應該多加注意。
徵詢法案小組成員意見,建議移請正副院長及黨團幹部小組或複審大會討論。
正副院長及黨團幹部小組決議成案,扣分一分。
成案,此等行為有違理性辯論之民主審議原則,更無助於會議進行。
陳玉珍委員向主席台丟擲物品,扣1分。
鄭麗文委員向主席台丟擲公物,扣1.5分。
鄭正鈐委員及賴士葆委員潑水各扣0.5分。
成案,扣0.2分。此案件雖非高虹安委員所填詞歌曲,但附和唱出歌詞中「畜」字帶有貶抑意味,身為立法委員恐造成社會更嚴重對立,事後立委也於9/27公開反省道歉。
成案,後續追蹤,待事後定讞再行處理。
成案,根據疫情指揮中心去函公文「立法院委員會、院會、記者會、協商會議等公務會議係屬人數較多、較難保持社交距離之類似活動,爰自主健康管理對象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建議不宜參加前述相關會議」。依公文規定,記者會非屬重要公務會議,應以視訊等方式代替,以降低感染他人風險。因此經複審大會決議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