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資訊
語氣態度良好
理性且專業
並無明顯缺失
有些地方有點激動,不太理智
立委表現好的地方:
1. 清楚表達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之意見,簡報呈現簡單清楚,結尾利用三點統整。
2. 態度堅定但不過於強勢,適當給予被質詢者表達空間,並作回應,時間掌控得宜。
3. 了解105年以前的報備制(由地方政府管轄)、現行核准制等資訊,善用其他國家舉例輔助說明(先進國家:報備制、中國:核准制)。
立委表現較不好的地方:
1. 舉例動保法修法多次仍通過較為多餘,跟此次主題較無相關。
2. 一年365天所以六年2190天在強調法律空窗時間長,但感覺沒有必要強調2190天。
3. 立委一直區分節目和廣告為兩項目,但購物節目便是以廣告為內容之節目,這兩項其實沒有辦法完全劃分。
欣賞此立委在面對官員說謊、否認時,能夠一針見血地指出:「必定是有公務人員或辦案人員洩漏調查筆錄」,不會被行政人員推託責任的言行所蒙騙過去,可見立委在檢、調方面有相當的經驗,並深諳偵查不公開的目的與法律基礎原則。
然而,我覺得有待改善的地方是委員明明指出了行政官員許多違法、怠惰之處,卻都重重舉起輕輕放下,而行政官員在我眼中也只是敷衍答應,會議結束後會有多少執行力也實在難說,我認為當立委態度不夠強硬時,多數行政人員就不會將質詢視為一回事,而如此恐造成在下次質詢時,一樣的問題重複出現,造成資源浪費。
我覺得沒什麼差的地方,而且他有講到疫情期間台灣航空公司營運慘況,需要好好補助等等,並且詢問部長到底有沒有實施他們所提的建議,這點非常好,因為有些人可能只會把別人建議當耳邊風!
成案,經複審大會決議扣1分。在疫情最嚴峻時期,立委帶頭做錯誤示範,造成大眾染疫風險。
成案,扣0.5分。陳雪生於事發時未及時認錯,經范雲委員提告後,一審判定陳雪生委員敗訴,後經協調公開向當事者道歉。
徵詢法案小組成員意見,建議移請正副院長及黨團幹部小組或複審大會討論。
正副院長及黨團幹部小組決議成案,扣分一分。
成案,扣0.2分。此案件雖非高虹安委員所填詞歌曲,但附和唱出歌詞中「畜」字帶有貶抑意味,身為立法委員恐造成社會更嚴重對立,事後立委也於9/27公開反省道歉。
成案,後續追蹤,待事後定讞再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