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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在質詢當中提出兩個問題,第一點是再次和警政署長確認台北松山分局暴力事件的處置,並且要求署長徹查,第二個是質詢林秘書長對於國會採購攝影機當中出現資安問題,並且提出攝影器材和發包廠商的質詢,我認為兩個問題都有問到點上,特別是後者有問到可能會產生安全和弊案問題的細節。但很可惜的是委員沒有預留時間讓質詢對象作答。
觀看完這部質詢影片後,我能夠感受到這位立法委員在意社會大眾的安全以及道路工作人員的安全,並且提出非常具體的建議給交通部。
在有限的時間對多個單位做出質詢,相對的單位地回答時間被限縮,幾乎沒辦法做出合適的答案
我覺得此立法委員可以減少表達自己不滿的地方,增加多點數據及資料,會更具有說服力。
顯智委員,準備非常充足的資料,
說話也非常有條理,
讓被質詢單位沒有辦法踢皮球,
找出問題的癥結點,也提出非常實際的解決問題方法。
言行官司小組認為民眾黨濫用職權、國家資源,提請黨團幹部小組建議扣至3分,以示警戒。
黨團幹部評薦小組經查《立法院政黨黨團辦公室設置辦法》第3條,『政黨黨團辦公室供該黨協調聯繫之用,不得轉借或移作其他用途。』黨務工作是否能於立法院黨團辦公室內使用,協調聯繫所指範圍未有更細的說明。然民眾黨已經獲得政黨補助經費,卻又使用立法院黨團辦公室充作黨中央人員的常駐辦公室,實不可取。
黨團幹部評鑑小組經會議討論均同意將民眾黨團幹部予以扣分,以示提醒。扣分幅度經投票表決,決議扣民眾黨黨團幹部各2分
成案,提醒改進。基於民代職責,接受各方陳情屬為正常。然本案攸關全國產婦相關權益,理應為全國產婦爭取權益,而非為某特定醫療診所說項。提醒立法委員善用職權在滿足「符合中央民代職權」、「具多數公眾重大利益」之標準。
成案,譴責未戴口罩參與會議之委員。羅明才、高金素梅、
張其祿、鄭天財、江永昌、許智傑、吳斯懷、廖國棟、曾銘宗、林岱樺、葉毓蘭、賴惠員、陳椒華、洪孟楷、陳玉珍、賴士葆。依照立法院在5/11的新聞稿,各委員會召開會議時須全程配戴口罩。 然執行初期,尚有委員未遵守,罔顧國會防疫安全,公督盟予以譴責。
成案,不扣分。提醒委員在問政過程中不應因他人外貌及型體做為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