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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提出相關意見,且議程中有讓官員答覆。
好的地方是對準備問題上準備了足夠的功課,但是問題以及解答大部分時間都是委員在發言、回答,甚至有種上來開記者會公布法令的感覺,而非對部長的質詢。
我覺得最後議員要求文化部長針對ccc做出四個承諾,這四個承諾都是他接受到民眾陳情,統整出來的,我覺得是非常好的,雖然我上網查了一下,文化部最後並沒有遵守承諾,最差的地方是我覺得他有時候在表達的ㄕ他有時候在表達的時候,會在同一個地方一直說,描述不清楚,但其實他自己想了一下之後也有修正。
表現好的地方:有針對社會現況的問題去做質詢
因為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相似的案件了,因為當民間去找到公平會要解決問題,但是公平會給出的答案往往卻不盡民意,案件總是無疾而終,而無疾而終的理由永遠都是證據不足,並用相對人來施壓民間,讓別人不要再繼續討論這件事情,我認為陳立委做到替人民發聲的事情,人民對抗政府就像小蝦米對抗大鯨魚,政府可能動一隻手指頭就可以把這件事情壓下來,陳立委可以找到問題的癥結點,並想辦法要解決這個問題,是個非常可取的人!
成案,不扣分。提醒委員在問政過程中不應因他人外貌及型體做為發言。
成案,譴責未戴口罩參與會議之委員。羅明才、高金素梅、
張其祿、鄭天財、江永昌、許智傑、吳斯懷、廖國棟、曾銘宗、林岱樺、葉毓蘭、賴惠員、陳椒華、洪孟楷、陳玉珍、賴士葆。依照立法院在5/11的新聞稿,各委員會召開會議時須全程配戴口罩。 然執行初期,尚有委員未遵守,罔顧國會防疫安全,公督盟予以譴責。
成案,提醒改進。基於民代職責,接受各方陳情屬為正常。然本案攸關全國產婦相關權益,理應為全國產婦爭取權益,而非為某特定醫療診所說項。提醒立法委員善用職權在滿足「符合中央民代職權」、「具多數公眾重大利益」之標準。
言行官司小組認為民眾黨濫用職權、國家資源,提請黨團幹部小組建議扣至3分,以示警戒。
黨團幹部評薦小組經查《立法院政黨黨團辦公室設置辦法》第3條,『政黨黨團辦公室供該黨協調聯繫之用,不得轉借或移作其他用途。』黨務工作是否能於立法院黨團辦公室內使用,協調聯繫所指範圍未有更細的說明。然民眾黨已經獲得政黨補助經費,卻又使用立法院黨團辦公室充作黨中央人員的常駐辦公室,實不可取。
黨團幹部評鑑小組經會議討論均同意將民眾黨團幹部予以扣分,以示提醒。扣分幅度經投票表決,決議扣民眾黨黨團幹部各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