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資訊
資料準備充足,講話流暢,但因為時間限制,語速稍快。
高虹安立委首先有讚許文化部作業目前做的都還不錯,也對於監督有一一到位。也對於文化保存相關法律的審查也很積極關心,對於部長不讓的反應沒有感到憤怒,反而很尊重、接受他的說法。立委背負著民意,也在質詢中能做到職責,是值得讚賞的。至於差的地方,也許我不知道發生了甚麼事,在後面關於法律的審查問題我就有點聽不太懂,也許是短時間的緣故,也希望質詢的時候能讓我們聽到完整的法律資訊。感恩!
我覺得劉櫂豪委員站在中立的角度,為台鐵的道班工發聲,從立委提供的資料可以發現台鐵近年的工安意外頻傳,立委也提出會發生意外可能的原因,並提議出來督促台鐵檢討改善,也站在在傷亡道班工家屬的角度,積極的希望政府能夠撫卹,賠償受害家屬的損失。
自說自話,聽不到核心觀點
我認為吳斯懷立委在質詢前並沒有了解司法院大法官釋憲的意義和程序,對於需要改善的部分也是以"人民想要了解"、"人民需要的是"、"人民不懂"等等模糊的詞彙帶過,我認為立委就是要在民眾有問題時,比人民更加了解政府與法律運作、了解問題形成的脈絡,向行政機關提出疑問,並提出具體可行的建議。
成案,譴責未戴口罩參與會議之委員。羅明才、高金素梅、
張其祿、鄭天財、江永昌、許智傑、吳斯懷、廖國棟、曾銘宗、林岱樺、葉毓蘭、賴惠員、陳椒華、洪孟楷、陳玉珍、賴士葆。依照立法院在5/11的新聞稿,各委員會召開會議時須全程配戴口罩。 然執行初期,尚有委員未遵守,罔顧國會防疫安全,公督盟予以譴責。
言行官司小組認為民眾黨濫用職權、國家資源,提請黨團幹部小組建議扣至3分,以示警戒。
黨團幹部評薦小組經查《立法院政黨黨團辦公室設置辦法》第3條,『政黨黨團辦公室供該黨協調聯繫之用,不得轉借或移作其他用途。』黨務工作是否能於立法院黨團辦公室內使用,協調聯繫所指範圍未有更細的說明。然民眾黨已經獲得政黨補助經費,卻又使用立法院黨團辦公室充作黨中央人員的常駐辦公室,實不可取。
黨團幹部評鑑小組經會議討論均同意將民眾黨團幹部予以扣分,以示提醒。扣分幅度經投票表決,決議扣民眾黨黨團幹部各2分
成案,提醒改進。基於民代職責,接受各方陳情屬為正常。然本案攸關全國產婦相關權益,理應為全國產婦爭取權益,而非為某特定醫療診所說項。提醒立法委員善用職權在滿足「符合中央民代職權」、「具多數公眾重大利益」之標準。
成案,不扣分。提醒委員在問政過程中不應因他人外貌及型體做為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