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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委員表現良好的地方在於在質詢的時候態度良好並且資料準備充分,但是委員在有些用詞方面不太好,表現出不確定性,像是"我可不可以"、"對吧'、"是嘛"這些用詞。
先講劣的部分,因為影片只有部分內容,不清楚是否有準備過相關資療,假設沒有,立委要準備好關於海警法的條文並針對其中他覺得需要提出問題的內容,做出質詢,而不是攏統的問,對於海警法有什麼應對,這是質詢不是心得看法:講優的部分,同樣因為影片是切割過的,但假設有提過的內容不重複且不執著於對方無法回答的部份去攻擊對方是可取的(看到會議的摘要得知前一位委員的行為不可取之處,林文瑞委員比前一位好很多),不以能否獲得功勞而是暗份做好自己的部分是優良的地方。
聽完委員質詢之後,感受到委員有從過去的桃園機場案件延伸到本次諾富特旅館防疫破口案件的癥結點:行政單位由於人力不足導致處理程序過慢,造成許多政策運轉緩慢失去時效性,不只是責備行政單位,而是直接和行政單位討論癥結點是如何影響民間,跟行政單位有同理心,但是不允許行政單位輕忽人民真正需要幫助的地方以及行政疏失造成的問題。
委員對整個作家和編輯的系統完整性很重視
問題邏輯清晰,提問問題精準。
成案,譴責未戴口罩參與會議之委員。羅明才、高金素梅、
張其祿、鄭天財、江永昌、許智傑、吳斯懷、廖國棟、曾銘宗、林岱樺、葉毓蘭、賴惠員、陳椒華、洪孟楷、陳玉珍、賴士葆。依照立法院在5/11的新聞稿,各委員會召開會議時須全程配戴口罩。 然執行初期,尚有委員未遵守,罔顧國會防疫安全,公督盟予以譴責。
言行官司小組認為民眾黨濫用職權、國家資源,提請黨團幹部小組建議扣至3分,以示警戒。
黨團幹部評薦小組經查《立法院政黨黨團辦公室設置辦法》第3條,『政黨黨團辦公室供該黨協調聯繫之用,不得轉借或移作其他用途。』黨務工作是否能於立法院黨團辦公室內使用,協調聯繫所指範圍未有更細的說明。然民眾黨已經獲得政黨補助經費,卻又使用立法院黨團辦公室充作黨中央人員的常駐辦公室,實不可取。
黨團幹部評鑑小組經會議討論均同意將民眾黨團幹部予以扣分,以示提醒。扣分幅度經投票表決,決議扣民眾黨黨團幹部各2分
成案,提醒改進。基於民代職責,接受各方陳情屬為正常。然本案攸關全國產婦相關權益,理應為全國產婦爭取權益,而非為某特定醫療診所說項。提醒立法委員善用職權在滿足「符合中央民代職權」、「具多數公眾重大利益」之標準。
成案,不扣分。提醒委員在問政過程中不應因他人外貌及型體做為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