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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針對修法說明得非常清楚,有提出見解,有提出問題點,並懂得資料公開化,然後自己不足的地方懂得自我檢討
我覺得這位立委各方面都做得不錯
我覺得委員表現得好的地方在於清楚知道誰是權責機關,但我覺得很多資料應該可以在事前就先準備好,這樣不只可以讓答詢更有效率而且能解決的問題也更多,再者,我認為委員可以試著自己有一歇的建議而不是只叫權責機關做出提案,若是委員能有好的提案,並在答詢時與權責機關相互討論或許能更有效的生產出解決辦法,此外,我認為委員的問題都有點太表層了應該可以再把議題切入的更深。
我非常欣賞這位立委,質詢的內容準備完整且緊扣主題,並且是為了公眾利益和弱勢團體的權益發聲,質詢時也是理性且有禮貌,而不是像某些委員為了政黨及自身利益,而執行剁剁逼人且行為不禮貌(歧視、人生攻擊、不給官員回答的時間、插嘴)的質詢
前面質詢正常發揮,後面感覺變成委員在跟官員聊天且小偏題
有提到選務規劃時程太趕,公投就是為了促進社會的對話,但是民眾也需要足夠時間了解公投才能做決定,也提到應該要簡化選務才不會公投時大排長龍,有位公民著想。
成案,提醒改進。基於民代職責,接受各方陳情屬為正常。然本案攸關全國產婦相關權益,理應為全國產婦爭取權益,而非為某特定醫療診所說項。提醒立法委員善用職權在滿足「符合中央民代職權」、「具多數公眾重大利益」之標準。
成案,不扣分。提醒委員在問政過程中不應因他人外貌及型體做為發言。
成案,譴責未戴口罩參與會議之委員。羅明才、高金素梅、
張其祿、鄭天財、江永昌、許智傑、吳斯懷、廖國棟、曾銘宗、林岱樺、葉毓蘭、賴惠員、陳椒華、洪孟楷、陳玉珍、賴士葆。依照立法院在5/11的新聞稿,各委員會召開會議時須全程配戴口罩。 然執行初期,尚有委員未遵守,罔顧國會防疫安全,公督盟予以譴責。
言行官司小組認為民眾黨濫用職權、國家資源,提請黨團幹部小組建議扣至3分,以示警戒。
黨團幹部評薦小組經查《立法院政黨黨團辦公室設置辦法》第3條,『政黨黨團辦公室供該黨協調聯繫之用,不得轉借或移作其他用途。』黨務工作是否能於立法院黨團辦公室內使用,協調聯繫所指範圍未有更細的說明。然民眾黨已經獲得政黨補助經費,卻又使用立法院黨團辦公室充作黨中央人員的常駐辦公室,實不可取。
黨團幹部評鑑小組經會議討論均同意將民眾黨團幹部予以扣分,以示提醒。扣分幅度經投票表決,決議扣民眾黨黨團幹部各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