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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點在於它應該是有準備很多資料在質詢官員,但感覺他的東西有點雜亂。
並未提出專業見解或實質建議。雖有提出應從需求層面加強緝毒,但並無更深入地提出具體方法。
可以看出委員非常認真閱讀資料,並有和前期資料進行比對,法條的引述經過查證也都是正確的,提出的質疑,蠻多部份明顯擊中文化部的痛處,其中有非常多亟待立刻改善的問題,提出的點都算是重點。然而,很多時間用在爭吵,並和質詢對象同時講話,論點也有部分不斷重疊。很多地方為強調政治凌駕專業的立場,造成很多非必要的鬼打牆(雙方)。此外,如果有剪報應該更好呈現委員想表達的內容。
準備普通的問題,較易回答與檢討。有給予適當時間回答。
希望以經濟外交手段,複製他國成功案例,但未考慮台灣實情困難,完全複製有難度。
委員提出了兩個部分,一是快速道路無柵欄外安全處;二是大車電池國產化及補助辦法改善進度。我覺得委員在質詢快速道路無柵欄外安全處的部分,提及電話亭再利用,成為安全處的部分還不錯,質詢外,也提供不錯的解決辦法。但委員提及二次車禍事故的部分,說到車上一定要放置三角錐嗎?感覺立委對於車子基本配備不甚理解,車上三角警示牌是必備的,在購買車子時,便會隨車附上。
成案,不扣分。提醒委員在問政過程中不應因他人外貌及型體做為發言。
成案,譴責未戴口罩參與會議之委員。羅明才、高金素梅、
張其祿、鄭天財、江永昌、許智傑、吳斯懷、廖國棟、曾銘宗、林岱樺、葉毓蘭、賴惠員、陳椒華、洪孟楷、陳玉珍、賴士葆。依照立法院在5/11的新聞稿,各委員會召開會議時須全程配戴口罩。 然執行初期,尚有委員未遵守,罔顧國會防疫安全,公督盟予以譴責。
成案,提醒改進。基於民代職責,接受各方陳情屬為正常。然本案攸關全國產婦相關權益,理應為全國產婦爭取權益,而非為某特定醫療診所說項。提醒立法委員善用職權在滿足「符合中央民代職權」、「具多數公眾重大利益」之標準。
言行官司小組認為民眾黨濫用職權、國家資源,提請黨團幹部小組建議扣至3分,以示警戒。
黨團幹部評薦小組經查《立法院政黨黨團辦公室設置辦法》第3條,『政黨黨團辦公室供該黨協調聯繫之用,不得轉借或移作其他用途。』黨務工作是否能於立法院黨團辦公室內使用,協調聯繫所指範圍未有更細的說明。然民眾黨已經獲得政黨補助經費,卻又使用立法院黨團辦公室充作黨中央人員的常駐辦公室,實不可取。
黨團幹部評鑑小組經會議討論均同意將民眾黨團幹部予以扣分,以示提醒。扣分幅度經投票表決,決議扣民眾黨黨團幹部各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