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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完委員質詢之後,感受到委員有從過去的桃園機場案件延伸到本次諾富特旅館防疫破口案件的癥結點:行政單位由於人力不足導致處理程序過慢,造成許多政策運轉緩慢失去時效性,不只是責備行政單位,而是直接和行政單位討論癥結點是如何影響民間,跟行政單位有同理心,但是不允許行政單位輕忽人民真正需要幫助的地方以及行政疏失造成的問題。
該議員非常的厲害,資料準備的非常充分,也有舊資料提出問題的癥結點,質詢的內容一針見血,緊扣主題,無可挑剔。
表現好的地方是資料充足也有自己做簡報
和一些數字的資料
不好的地方是講話咄咄逼人一直插話或打斷被質詢的人說話
質詢內容環環緊扣主題,也有提出相關建議(依照審計法第17條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講話沒禮貌,而且不接受官員的回應,也不聽官員解釋,雖然官員有做錯,他沒辦法給出完整的回應是他的問題,但這個委員很沒禮貌
成案,提醒改進。基於民代職責,接受各方陳情屬為正常。然本案攸關全國產婦相關權益,理應為全國產婦爭取權益,而非為某特定醫療診所說項。提醒立法委員善用職權在滿足「符合中央民代職權」、「具多數公眾重大利益」之標準。
成案,譴責未戴口罩參與會議之委員。羅明才、高金素梅、
張其祿、鄭天財、江永昌、許智傑、吳斯懷、廖國棟、曾銘宗、林岱樺、葉毓蘭、賴惠員、陳椒華、洪孟楷、陳玉珍、賴士葆。依照立法院在5/11的新聞稿,各委員會召開會議時須全程配戴口罩。 然執行初期,尚有委員未遵守,罔顧國會防疫安全,公督盟予以譴責。
成案,不扣分。提醒委員在問政過程中不應因他人外貌及型體做為發言。
言行官司小組認為民眾黨濫用職權、國家資源,提請黨團幹部小組建議扣至3分,以示警戒。
黨團幹部評薦小組經查《立法院政黨黨團辦公室設置辦法》第3條,『政黨黨團辦公室供該黨協調聯繫之用,不得轉借或移作其他用途。』黨務工作是否能於立法院黨團辦公室內使用,協調聯繫所指範圍未有更細的說明。然民眾黨已經獲得政黨補助經費,卻又使用立法院黨團辦公室充作黨中央人員的常駐辦公室,實不可取。
黨團幹部評鑑小組經會議討論均同意將民眾黨團幹部予以扣分,以示提醒。扣分幅度經投票表決,決議扣民眾黨黨團幹部各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