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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范委員的資料準備得相當充足,但是在詢問方式較沒有條理,比較沒辦法聽出官員對於問題的回覆以及實際作為。
對於詢問的問題了解的很細項且確實,但沒有很緊扣主題,因為主題大多是在說國防預算,而立委是著重疫情這部分對漢光演習的影響。
我認為吳委員在影片中提問時相當直接要求質詢對象用是與不是來回答問題,在質詢對象還沒完全講完話時就先要求是與不是回答問題。以我個人看法這似乎不能算是一件好事,我認為等到對方說完如果對方沒有回答到問題再要求對方,因為很多問題不是用是與不是就能概括的。不過也可能是因為不正面回答的質詢對象太多才會讓委員習慣以這樣的方式進行質詢,但就以我看到的部份我的意見是這樣。
我認為表現好的地方是前面的問看似不同,但之後總結起來其實是有關連的,也點出了再不同的價值與規範之下會出現以後需要被解決的問題,提醒官員注意。
較不好的地方感覺她有些刻意嘲諷執政黨,但不影響整體質詢問題不大。
該委員說話條理清晰,口條穩健,質詢議題多有事例與數據舉證,且甚有補充他國經驗以提供備詢,此舉有益政府部會更加清楚了解委員所關切之事項,並能快速精準指出問題所在。但此委員發表列舉豐富因此並未注意質詢時間上的限制,政府官員未能完整表達委員之提問,且整個質詢過程略淪為委員的發表說明會,望該委員能針對重點多做說明,也給部會官員相當的時間去應答。
成案,譴責未戴口罩參與會議之委員。羅明才、高金素梅、
張其祿、鄭天財、江永昌、許智傑、吳斯懷、廖國棟、曾銘宗、林岱樺、葉毓蘭、賴惠員、陳椒華、洪孟楷、陳玉珍、賴士葆。依照立法院在5/11的新聞稿,各委員會召開會議時須全程配戴口罩。 然執行初期,尚有委員未遵守,罔顧國會防疫安全,公督盟予以譴責。
言行官司小組認為民眾黨濫用職權、國家資源,提請黨團幹部小組建議扣至3分,以示警戒。
黨團幹部評薦小組經查《立法院政黨黨團辦公室設置辦法》第3條,『政黨黨團辦公室供該黨協調聯繫之用,不得轉借或移作其他用途。』黨務工作是否能於立法院黨團辦公室內使用,協調聯繫所指範圍未有更細的說明。然民眾黨已經獲得政黨補助經費,卻又使用立法院黨團辦公室充作黨中央人員的常駐辦公室,實不可取。
黨團幹部評鑑小組經會議討論均同意將民眾黨團幹部予以扣分,以示提醒。扣分幅度經投票表決,決議扣民眾黨黨團幹部各2分
成案,不扣分。提醒委員在問政過程中不應因他人外貌及型體做為發言。
成案,提醒改進。基於民代職責,接受各方陳情屬為正常。然本案攸關全國產婦相關權益,理應為全國產婦爭取權益,而非為某特定醫療診所說項。提醒立法委員善用職權在滿足「符合中央民代職權」、「具多數公眾重大利益」之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