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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臺北市第8選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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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有做相關預算表,但未盡完善。許多評論都像是自行猜測,未有相關數據能佐證,後面脫離主題,與主題有點毫無相干性。為讓有官員有發表的時間,官員回答時,一直介入插話,沒辦法讓官員提出他的想法與回答。
好的地方是有認真地對政策得執行做監督,並且要求實行進度的安排,在兩岸交流也有提出實質建議,防止打太極的情形;沒有太差的部分。
有認真調查人員工作現況,也知道他們需要什麼,但對現況改善提供意見不足
我覺得萬議員準備資料充分,質詢時直面主題,也有對人民的權益做出要求,並要求部長作出改進的保證。
因為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相似的案件了,因為當民間去找到公平會要解決問題,但是公平會給出的答案往往卻不盡民意,案件總是無疾而終,而無疾而終的理由永遠都是證據不足,並用相對人來施壓民間,讓別人不要再繼續討論這件事情,我認為陳立委做到替人民發聲的事情,人民對抗政府就像小蝦米對抗大鯨魚,政府可能動一隻手指頭就可以把這件事情壓下來,陳立委可以找到問題的癥結點,並想辦法要解決這個問題,是個非常可取的人!
成案,提醒改進。基於民代職責,接受各方陳情屬為正常。然本案攸關全國產婦相關權益,理應為全國產婦爭取權益,而非為某特定醫療診所說項。提醒立法委員善用職權在滿足「符合中央民代職權」、「具多數公眾重大利益」之標準。
成案,不扣分。提醒委員在問政過程中不應因他人外貌及型體做為發言。
成案,譴責未戴口罩參與會議之委員。羅明才、高金素梅、
張其祿、鄭天財、江永昌、許智傑、吳斯懷、廖國棟、曾銘宗、林岱樺、葉毓蘭、賴惠員、陳椒華、洪孟楷、陳玉珍、賴士葆。依照立法院在5/11的新聞稿,各委員會召開會議時須全程配戴口罩。 然執行初期,尚有委員未遵守,罔顧國會防疫安全,公督盟予以譴責。
言行官司小組認為民眾黨濫用職權、國家資源,提請黨團幹部小組建議扣至3分,以示警戒。
黨團幹部評薦小組經查《立法院政黨黨團辦公室設置辦法》第3條,『政黨黨團辦公室供該黨協調聯繫之用,不得轉借或移作其他用途。』黨務工作是否能於立法院黨團辦公室內使用,協調聯繫所指範圍未有更細的說明。然民眾黨已經獲得政黨補助經費,卻又使用立法院黨團辦公室充作黨中央人員的常駐辦公室,實不可取。
黨團幹部評鑑小組經會議討論均同意將民眾黨團幹部予以扣分,以示提醒。扣分幅度經投票表決,決議扣民眾黨黨團幹部各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