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資訊
問題直接了當清晰,但未見有讓官員回答之後在問下個問題,而是一直對同一個問題作補充,但一樣都還是同一個問題的鬼打牆情況。
講話有自信,也有顧及漁民的權利。
最好:有調查資料,並將調查的問題來盤問部長,例如:意外事故之後,當天其實臺鐵局、鐵道局及運安會的同仁都有到現場瞭解狀況,在 2 月 23 日發
生,到 3 月 2 日才確定由鐵道局負責調查,在這幾天發生了什麼事?
最差:語速可以加快一點點
準備普通的問題,較易回答與檢討。有給予適當時間回答。
希望以經濟外交手段,複製他國成功案例,但未考慮台灣實情困難,完全複製有難度。
這個委員質詢的重點叫不鮮明
問題與問題間沒有交集
成案,譴責未戴口罩參與會議之委員。羅明才、高金素梅、
張其祿、鄭天財、江永昌、許智傑、吳斯懷、廖國棟、曾銘宗、林岱樺、葉毓蘭、賴惠員、陳椒華、洪孟楷、陳玉珍、賴士葆。依照立法院在5/11的新聞稿,各委員會召開會議時須全程配戴口罩。 然執行初期,尚有委員未遵守,罔顧國會防疫安全,公督盟予以譴責。
成案,不扣分。提醒委員在問政過程中不應因他人外貌及型體做為發言。
言行官司小組認為民眾黨濫用職權、國家資源,提請黨團幹部小組建議扣至3分,以示警戒。
黨團幹部評薦小組經查《立法院政黨黨團辦公室設置辦法》第3條,『政黨黨團辦公室供該黨協調聯繫之用,不得轉借或移作其他用途。』黨務工作是否能於立法院黨團辦公室內使用,協調聯繫所指範圍未有更細的說明。然民眾黨已經獲得政黨補助經費,卻又使用立法院黨團辦公室充作黨中央人員的常駐辦公室,實不可取。
黨團幹部評鑑小組經會議討論均同意將民眾黨團幹部予以扣分,以示提醒。扣分幅度經投票表決,決議扣民眾黨黨團幹部各2分
成案,提醒改進。基於民代職責,接受各方陳情屬為正常。然本案攸關全國產婦相關權益,理應為全國產婦爭取權益,而非為某特定醫療診所說項。提醒立法委員善用職權在滿足「符合中央民代職權」、「具多數公眾重大利益」之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