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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委員表現最好的地方在於為特定群體(街頭藝人)提出他們的困難點。
舉的例子有些不恰當,且過於注重在未來尚未發生的事情,執著於估計的數字
不只站在人民的立場,多方切入,關心農民及消費者的權益。重視進出口數字,希望能增加出口外銷國家,但沒提出具體方案。
或許是因為準備質詢的問題很多,因此該立委所希望被質詢的官員能夠直接回答她的問題,而有干擾官員回答的情形發生。
我覺得表現好的地方到還好,缺點是對自己的資料沒有到很了解,提出的意見也只是一直做比較,比較韓國跟台灣的流行音樂市場,讓我覺得單單只是提出一個問題但也沒說出一個好的解決方向。
能看出雖然工人有疏失,但防護措施的部分,台鐵並未改善,台鐵絕對避不了責任,從該論點進而要求政府改善其作為使其進步,我認為有達到監督政府的效果,並且點出該事件的重點,非常漂亮的質詢。而在影片6:30~6:45的時候我認為部長並沒有詳細的說明要如何撫卹災民,太輕易放部長跑了,應該要確認一下部長的理解程度,這邊我覺得有待加強,議員知道並不代表部長真的有做功課,當然純粹是我個人意見。
成案,譴責未戴口罩參與會議之委員。羅明才、高金素梅、
張其祿、鄭天財、江永昌、許智傑、吳斯懷、廖國棟、曾銘宗、林岱樺、葉毓蘭、賴惠員、陳椒華、洪孟楷、陳玉珍、賴士葆。依照立法院在5/11的新聞稿,各委員會召開會議時須全程配戴口罩。 然執行初期,尚有委員未遵守,罔顧國會防疫安全,公督盟予以譴責。
成案,提醒改進。基於民代職責,接受各方陳情屬為正常。然本案攸關全國產婦相關權益,理應為全國產婦爭取權益,而非為某特定醫療診所說項。提醒立法委員善用職權在滿足「符合中央民代職權」、「具多數公眾重大利益」之標準。
成案,不扣分。提醒委員在問政過程中不應因他人外貌及型體做為發言。
言行官司小組認為民眾黨濫用職權、國家資源,提請黨團幹部小組建議扣至3分,以示警戒。
黨團幹部評薦小組經查《立法院政黨黨團辦公室設置辦法》第3條,『政黨黨團辦公室供該黨協調聯繫之用,不得轉借或移作其他用途。』黨務工作是否能於立法院黨團辦公室內使用,協調聯繫所指範圍未有更細的說明。然民眾黨已經獲得政黨補助經費,卻又使用立法院黨團辦公室充作黨中央人員的常駐辦公室,實不可取。
黨團幹部評鑑小組經會議討論均同意將民眾黨團幹部予以扣分,以示提醒。扣分幅度經投票表決,決議扣民眾黨黨團幹部各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