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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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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身有在玩樂團,也有認識一些業界的人,對我們音樂產業面臨的問題經常有所耳聞,林委員確實有對其中部分問題進行質詢,值得嘉許,但過程中林委員的口語表達不夠流暢,可能導致其所表達之問題讓官員較難了解重點。
優:官員有適當的答詢空間
缺:沒有更進一步的詢問
我非常欣賞這位立委,言語流暢表達清晰,質詢的內容準備完整且緊扣主題,資料搜尋都有實際數據而不是無中生有,理性進行分析並提出自己的見解,質詢有禮貌且給予被質詢者尊重及回答的空間,並且會追蹤議題的後續發展,而不是像某些委員為了政黨及自身利益,而執行剁剁逼人且行為不禮貌(歧視、人生攻擊、不給官員回答的時間、插嘴)的質詢
看得出來有做過準備,資料也齊全,也了解官員們的職責,並且能夠顧及到罹難者家屬的感受。
不過缺點在於,可能劉立委有點著急或是擔心,因此有些官員的話還沒說完,就被打斷,不過還是可以在接受範圍,因為最後他有說聲:「謝謝」
講話有自信,也有顧及漁民的權利。
成案,譴責未戴口罩參與會議之委員。羅明才、高金素梅、
張其祿、鄭天財、江永昌、許智傑、吳斯懷、廖國棟、曾銘宗、林岱樺、葉毓蘭、賴惠員、陳椒華、洪孟楷、陳玉珍、賴士葆。依照立法院在5/11的新聞稿,各委員會召開會議時須全程配戴口罩。 然執行初期,尚有委員未遵守,罔顧國會防疫安全,公督盟予以譴責。
成案,不扣分。提醒委員在問政過程中不應因他人外貌及型體做為發言。
成案,提醒改進。基於民代職責,接受各方陳情屬為正常。然本案攸關全國產婦相關權益,理應為全國產婦爭取權益,而非為某特定醫療診所說項。提醒立法委員善用職權在滿足「符合中央民代職權」、「具多數公眾重大利益」之標準。
言行官司小組認為民眾黨濫用職權、國家資源,提請黨團幹部小組建議扣至3分,以示警戒。
黨團幹部評薦小組經查《立法院政黨黨團辦公室設置辦法》第3條,『政黨黨團辦公室供該黨協調聯繫之用,不得轉借或移作其他用途。』黨務工作是否能於立法院黨團辦公室內使用,協調聯繫所指範圍未有更細的說明。然民眾黨已經獲得政黨補助經費,卻又使用立法院黨團辦公室充作黨中央人員的常駐辦公室,實不可取。
黨團幹部評鑑小組經會議討論均同意將民眾黨團幹部予以扣分,以示提醒。扣分幅度經投票表決,決議扣民眾黨黨團幹部各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