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總覽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臺中市第3選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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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頭也是在強調台鐵這幾年間關於工安意外的發生,列出了部長對於此事件要求釐清的五大疑點,與劉櫂豪立委相比,資料準備得更多且更為完整,其中對於檢討及質詢的部份我認為有認真的在關注,事件發生時對於人員的疏失及事件發生背後的人員都有去實際探查,且發現台鐵這幾年在過去的行為檢討及改善上是不夠完善的,但跟劉櫂豪立委一樣,我認為到後面都有點在模糊焦點,要求交通部對於家屬的賠償必須越快越好,對於其中的責任歸屬完全沒有概念,甚至搬出法規來壓迫官員,強調自己的要求是正當且合理的,後面又要求台鐵修改相關法律及調整補助,把敬老票的年齡下修至55歲及加入原住民的部分,後續又搬出許多不管是首長所說的話還是地方政府的相關法規來佐證自己的話,雖說政府須照顧相關弱勢族群,但並非所有族群都須如此龐大的優惠及利益,還是需要衡量過後在做決策,畢竟對於政府來說也是筆不小的負擔
我覺得該未立法委員思路清楚,能言善道,針對這樣複雜的案件,能夠一一歸咎責任,讓各部會首長正視此事。
不過針對警政署署長的質詢,雖然也與社會安全有關,但是在跟799號釋憲案相較突兀一點。
他有要求部長對遷村的事情做出承諾我覺得不錯,再來我覺得提出的問題都不錯,但沒提出好的具體解決方式給部長去做
委員準備充分,沒有過多不必要的講述,與主題還還緊扣
江委員表現好的地方在於資料準備充足,表現不好的地方我認為是常打斷委員長的回答
成案,提醒改進。基於民代職責,接受各方陳情屬為正常。然本案攸關全國產婦相關權益,理應為全國產婦爭取權益,而非為某特定醫療診所說項。提醒立法委員善用職權在滿足「符合中央民代職權」、「具多數公眾重大利益」之標準。
言行官司小組認為民眾黨濫用職權、國家資源,提請黨團幹部小組建議扣至3分,以示警戒。
黨團幹部評薦小組經查《立法院政黨黨團辦公室設置辦法》第3條,『政黨黨團辦公室供該黨協調聯繫之用,不得轉借或移作其他用途。』黨務工作是否能於立法院黨團辦公室內使用,協調聯繫所指範圍未有更細的說明。然民眾黨已經獲得政黨補助經費,卻又使用立法院黨團辦公室充作黨中央人員的常駐辦公室,實不可取。
黨團幹部評鑑小組經會議討論均同意將民眾黨團幹部予以扣分,以示提醒。扣分幅度經投票表決,決議扣民眾黨黨團幹部各2分
成案,譴責未戴口罩參與會議之委員。羅明才、高金素梅、
張其祿、鄭天財、江永昌、許智傑、吳斯懷、廖國棟、曾銘宗、林岱樺、葉毓蘭、賴惠員、陳椒華、洪孟楷、陳玉珍、賴士葆。依照立法院在5/11的新聞稿,各委員會召開會議時須全程配戴口罩。 然執行初期,尚有委員未遵守,罔顧國會防疫安全,公督盟予以譴責。
成案,不扣分。提醒委員在問政過程中不應因他人外貌及型體做為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