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資訊
整體質詢內容符合海洋政策的業務推動一主題,更可以感受到立委在乎公民利益的同時,也有針對具體的問題,給予該機關具有建設性的建議,例如「海洋公民科學家」這部分,除了要持續推動來讓民眾可以一同關心海洋,也能讓機關發現海洋的各種問題,更容易掌握相關資訊。而立委也提出證據來指出該機關內部機制可能出現一些制度問題需要改善,以及提出建議表示民眾回報資訊的手機app需要優化,所以整體質詢我覺得很滿意。
舉的例子有些不恰當,且過於注重在未來尚未發生的事情,執著於估計的數字
我覺得這位委員的口條很清晰,而且算是滿有條理的,口氣也不錯,而且也面帶笑容,也不會讓我覺得沒有在聽別人講話的感覺,以上是我覺得
先講劣的部分,因為影片只有部分內容,不清楚是否有準備過相關資療,假設沒有,立委要準備好關於海警法的條文並針對其中他覺得需要提出問題的內容,做出質詢,而不是攏統的問,對於海警法有什麼應對,這是質詢不是心得看法:講優的部分,同樣因為影片是切割過的,但假設有提過的內容不重複且不執著於對方無法回答的部份去攻擊對方是可取的(看到會議的摘要得知前一位委員的行為不可取之處,林文瑞委員比前一位好很多),不以能否獲得功勞而是暗份做好自己的部分是優良的地方。
無
成案,譴責未戴口罩參與會議之委員。羅明才、高金素梅、
張其祿、鄭天財、江永昌、許智傑、吳斯懷、廖國棟、曾銘宗、林岱樺、葉毓蘭、賴惠員、陳椒華、洪孟楷、陳玉珍、賴士葆。依照立法院在5/11的新聞稿,各委員會召開會議時須全程配戴口罩。 然執行初期,尚有委員未遵守,罔顧國會防疫安全,公督盟予以譴責。
成案,不扣分。提醒委員在問政過程中不應因他人外貌及型體做為發言。
言行官司小組認為民眾黨濫用職權、國家資源,提請黨團幹部小組建議扣至3分,以示警戒。
黨團幹部評薦小組經查《立法院政黨黨團辦公室設置辦法》第3條,『政黨黨團辦公室供該黨協調聯繫之用,不得轉借或移作其他用途。』黨務工作是否能於立法院黨團辦公室內使用,協調聯繫所指範圍未有更細的說明。然民眾黨已經獲得政黨補助經費,卻又使用立法院黨團辦公室充作黨中央人員的常駐辦公室,實不可取。
黨團幹部評鑑小組經會議討論均同意將民眾黨團幹部予以扣分,以示提醒。扣分幅度經投票表決,決議扣民眾黨黨團幹部各2分
成案,提醒改進。基於民代職責,接受各方陳情屬為正常。然本案攸關全國產婦相關權益,理應為全國產婦爭取權益,而非為某特定醫療診所說項。提醒立法委員善用職權在滿足「符合中央民代職權」、「具多數公眾重大利益」之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