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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從多方面提出質詢,包括各大場所的防疫規定、未戴口罩之罰則、防疫旅館規定、外送員送餐的流程,但並未提出具體建議與要求行政機關後續保證。
委員在質詢當中提出兩個問題,第一點是再次和警政署長確認台北松山分局暴力事件的處置,並且要求署長徹查,第二個是質詢林秘書長對於國會採購攝影機當中出現資安問題,並且提出攝影器材和發包廠商的質詢,我認為兩個問題都有問到點上,特別是後者有問到可能會產生安全和弊案問題的細節。但很可惜的是委員沒有預留時間讓質詢對象作答。
委員質詢的表現不錯,有提出問題該改善的地方,準備的資料也清楚
資料及其充足,但眼光太遠,對台灣來說並沒有太多實質用意。
他表現最好的地方是質疑與梳理保險與給付的模糊地帶,最差是覺得原住民都喝酒提神。
成案,提醒改進。基於民代職責,接受各方陳情屬為正常。然本案攸關全國產婦相關權益,理應為全國產婦爭取權益,而非為某特定醫療診所說項。提醒立法委員善用職權在滿足「符合中央民代職權」、「具多數公眾重大利益」之標準。
言行官司小組認為民眾黨濫用職權、國家資源,提請黨團幹部小組建議扣至3分,以示警戒。
黨團幹部評薦小組經查《立法院政黨黨團辦公室設置辦法》第3條,『政黨黨團辦公室供該黨協調聯繫之用,不得轉借或移作其他用途。』黨務工作是否能於立法院黨團辦公室內使用,協調聯繫所指範圍未有更細的說明。然民眾黨已經獲得政黨補助經費,卻又使用立法院黨團辦公室充作黨中央人員的常駐辦公室,實不可取。
黨團幹部評鑑小組經會議討論均同意將民眾黨團幹部予以扣分,以示提醒。扣分幅度經投票表決,決議扣民眾黨黨團幹部各2分
成案,不扣分。提醒委員在問政過程中不應因他人外貌及型體做為發言。
成案,譴責未戴口罩參與會議之委員。羅明才、高金素梅、
張其祿、鄭天財、江永昌、許智傑、吳斯懷、廖國棟、曾銘宗、林岱樺、葉毓蘭、賴惠員、陳椒華、洪孟楷、陳玉珍、賴士葆。依照立法院在5/11的新聞稿,各委員會召開會議時須全程配戴口罩。 然執行初期,尚有委員未遵守,罔顧國會防疫安全,公督盟予以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