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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等官員講完才問下個問題,無搶話,感覺得出委員的尊重。有準備各種資料佐證,但各問題面向較廣,不太深入,可以再深入多問一些
講話有條有理,並無明顯很差的地方。
積極的針對性侵法案提出解釋議案,能為弱勢族群發聲,匡正社會不公義之事,十分欣賞
好:資料準備充分,而且態度良好,不疾不徐,也沒有用咄咄逼人的口氣。會先稱讚對方做得好的地方,再去評論做得不好的地方,而且也提出許多的議題出來,例如:長照、居住正義、空汙、缺水等等多項社會議題。
我覺得吳思瑤議員,在質詢時有非常清晰的頭腦,對文化發展列出了四大重點,而且議員都有依這些重點下去做論述,也給了文化部長足夠的時間回應,並且看得出來議員不只做了許多功課,而且也非常在意未來的規劃及走向,彙整了許多資料,做了評估,才跟部長做時間上的商討,希望他能在期限內作出改善,給議員及人民一個回應。
成案,提醒改進。基於民代職責,接受各方陳情屬為正常。然本案攸關全國產婦相關權益,理應為全國產婦爭取權益,而非為某特定醫療診所說項。提醒立法委員善用職權在滿足「符合中央民代職權」、「具多數公眾重大利益」之標準。
成案,譴責未戴口罩參與會議之委員。羅明才、高金素梅、
張其祿、鄭天財、江永昌、許智傑、吳斯懷、廖國棟、曾銘宗、林岱樺、葉毓蘭、賴惠員、陳椒華、洪孟楷、陳玉珍、賴士葆。依照立法院在5/11的新聞稿,各委員會召開會議時須全程配戴口罩。 然執行初期,尚有委員未遵守,罔顧國會防疫安全,公督盟予以譴責。
成案,不扣分。提醒委員在問政過程中不應因他人外貌及型體做為發言。
言行官司小組認為民眾黨濫用職權、國家資源,提請黨團幹部小組建議扣至3分,以示警戒。
黨團幹部評薦小組經查《立法院政黨黨團辦公室設置辦法》第3條,『政黨黨團辦公室供該黨協調聯繫之用,不得轉借或移作其他用途。』黨務工作是否能於立法院黨團辦公室內使用,協調聯繫所指範圍未有更細的說明。然民眾黨已經獲得政黨補助經費,卻又使用立法院黨團辦公室充作黨中央人員的常駐辦公室,實不可取。
黨團幹部評鑑小組經會議討論均同意將民眾黨團幹部予以扣分,以示提醒。扣分幅度經投票表決,決議扣民眾黨黨團幹部各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