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資訊
我認為賴委員口條清楚、思緒清晰,能夠對於當下的主題發表自己的看法,以及政府目前的現狀提出相對應的問題。我認為質詢相當專業。
不過我認為對於官員回答問題時,可以給予時間做充分的回答,而不是強制打斷官員的回答。
賴委員讓我很欽佩的部分在於,質詢的同時也以堅定的態度要求國發會態度必須積極。賴委員的質詢緊扣著如何為高雄和整個南部爭取資源,我很欣賞他在質詢的最後說的:「我還是要提醒主委,國發基金的目的並不是在賺錢,最主要的目的還是在協助整個產業的發展。」身為高雄小港人的我,被賴委員的積極給打動,很謝謝他這麼努力為高雄謀取更好的未來。
該委員舉出事故並針對其中產生的問題做質疑,條理清晰不帶個人情緒,提出的質疑都跟主題有關,整體來說很不錯
但是當部長回答問題時該委員一直插話,蠻不尊重的(雖然部長的回答都很官方且空口說白話)
我覺得對於民眾對於大藫藻礁的議題有做功課的去研究!
並且請主關機關回覆
最好的地方
質詢與建議不僅雙方要明白對話,也要做到讓第三者也明白,此立委會一直幫對方的說明快速整理重點,並簡潔說明,這點非常棒。
最差的地方
並未深入了解對方除大法官還找那些專家來幫忙,無法讓大家清楚了解對方在此案上還有哪些"外援"
成案,譴責未戴口罩參與會議之委員。羅明才、高金素梅、
張其祿、鄭天財、江永昌、許智傑、吳斯懷、廖國棟、曾銘宗、林岱樺、葉毓蘭、賴惠員、陳椒華、洪孟楷、陳玉珍、賴士葆。依照立法院在5/11的新聞稿,各委員會召開會議時須全程配戴口罩。 然執行初期,尚有委員未遵守,罔顧國會防疫安全,公督盟予以譴責。
言行官司小組認為民眾黨濫用職權、國家資源,提請黨團幹部小組建議扣至3分,以示警戒。
黨團幹部評薦小組經查《立法院政黨黨團辦公室設置辦法》第3條,『政黨黨團辦公室供該黨協調聯繫之用,不得轉借或移作其他用途。』黨務工作是否能於立法院黨團辦公室內使用,協調聯繫所指範圍未有更細的說明。然民眾黨已經獲得政黨補助經費,卻又使用立法院黨團辦公室充作黨中央人員的常駐辦公室,實不可取。
黨團幹部評鑑小組經會議討論均同意將民眾黨團幹部予以扣分,以示提醒。扣分幅度經投票表決,決議扣民眾黨黨團幹部各2分
成案,不扣分。提醒委員在問政過程中不應因他人外貌及型體做為發言。
成案,提醒改進。基於民代職責,接受各方陳情屬為正常。然本案攸關全國產婦相關權益,理應為全國產婦爭取權益,而非為某特定醫療診所說項。提醒立法委員善用職權在滿足「符合中央民代職權」、「具多數公眾重大利益」之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