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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該未立法委員思路清楚,能言善道,針對這樣複雜的案件,能夠一一歸咎責任,讓各部會首長正視此事。
不過針對警政署署長的質詢,雖然也與社會安全有關,但是在跟799號釋憲案相較突兀一點。
讓對方有回答問題的空間,並且自己也能達應相關的問題解釋。
表現好的地方:官員沒有給出合理的答案,或是答非所問時,他會在更強烈的發問並要求官員針對問題回答。
表現差的地方:情緒太過激動,有點像是在責罵官員。
表現好:態度似乎不錯,沒咄咄逼人
表現差:欸於茲料似乎不熟悉,不停低頭,似乎在念稿
對民眾關心的房市問題去掌握資訊並向主管機管關心.質詢 把心力放在正確的方向
成案,提醒改進。基於民代職責,接受各方陳情屬為正常。然本案攸關全國產婦相關權益,理應為全國產婦爭取權益,而非為某特定醫療診所說項。提醒立法委員善用職權在滿足「符合中央民代職權」、「具多數公眾重大利益」之標準。
成案,不扣分。提醒委員在問政過程中不應因他人外貌及型體做為發言。
成案,譴責未戴口罩參與會議之委員。羅明才、高金素梅、
張其祿、鄭天財、江永昌、許智傑、吳斯懷、廖國棟、曾銘宗、林岱樺、葉毓蘭、賴惠員、陳椒華、洪孟楷、陳玉珍、賴士葆。依照立法院在5/11的新聞稿,各委員會召開會議時須全程配戴口罩。 然執行初期,尚有委員未遵守,罔顧國會防疫安全,公督盟予以譴責。
言行官司小組認為民眾黨濫用職權、國家資源,提請黨團幹部小組建議扣至3分,以示警戒。
黨團幹部評薦小組經查《立法院政黨黨團辦公室設置辦法》第3條,『政黨黨團辦公室供該黨協調聯繫之用,不得轉借或移作其他用途。』黨務工作是否能於立法院黨團辦公室內使用,協調聯繫所指範圍未有更細的說明。然民眾黨已經獲得政黨補助經費,卻又使用立法院黨團辦公室充作黨中央人員的常駐辦公室,實不可取。
黨團幹部評鑑小組經會議討論均同意將民眾黨團幹部予以扣分,以示提醒。扣分幅度經投票表決,決議扣民眾黨黨團幹部各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