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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委員會
新北市第10選舉區
台灣民眾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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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委員在維護原住民權益非常好,提出他在報告中看到的不足。但應給回答的官員一些時間,因為她有有它需要思考及回答的時間。
優點是有具體提出問題,讓行政機關更意識這個議題,
缺點是我覺得他可以再提出一些具體的意見讓行政機關可以作為參考依據
對於官員做得好的地方有誇獎,做得不好的地方也會質詢,但可能語速有點急促,情緒有點激動。有對官員提出有關虛擬貨幣的問題。
該委員舉出事故並針對其中產生的問題做質疑,條理清晰不帶個人情緒,提出的質疑都跟主題有關,整體來說很不錯
但是當部長回答問題時該委員一直插話,蠻不尊重的(雖然部長的回答都很官方且空口說白話)
從多個層面關心確診者、被匡列隔離者,並提出建議如何協助,對因疫情受到衝擊的民眾的爭取權益。
言行官司小組認為民眾黨濫用職權、國家資源,提請黨團幹部小組建議扣至3分,以示警戒。
黨團幹部評薦小組經查《立法院政黨黨團辦公室設置辦法》第3條,『政黨黨團辦公室供該黨協調聯繫之用,不得轉借或移作其他用途。』黨務工作是否能於立法院黨團辦公室內使用,協調聯繫所指範圍未有更細的說明。然民眾黨已經獲得政黨補助經費,卻又使用立法院黨團辦公室充作黨中央人員的常駐辦公室,實不可取。
黨團幹部評鑑小組經會議討論均同意將民眾黨團幹部予以扣分,以示提醒。扣分幅度經投票表決,決議扣民眾黨黨團幹部各2分
成案,譴責未戴口罩參與會議之委員。羅明才、高金素梅、
張其祿、鄭天財、江永昌、許智傑、吳斯懷、廖國棟、曾銘宗、林岱樺、葉毓蘭、賴惠員、陳椒華、洪孟楷、陳玉珍、賴士葆。依照立法院在5/11的新聞稿,各委員會召開會議時須全程配戴口罩。 然執行初期,尚有委員未遵守,罔顧國會防疫安全,公督盟予以譴責。
成案,不扣分。提醒委員在問政過程中不應因他人外貌及型體做為發言。
成案,提醒改進。基於民代職責,接受各方陳情屬為正常。然本案攸關全國產婦相關權益,理應為全國產婦爭取權益,而非為某特定醫療診所說項。提醒立法委員善用職權在滿足「符合中央民代職權」、「具多數公眾重大利益」之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