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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希望達成的目標與方向很好,但是在給點建議會更好。
貴立法委員對質詢問題本身還有背景都非常了解,也給予交通部長很大的答詢空間!
雖然說話條理清晰,然而卻沒有質詢的感覺,
並未針對特聽主題,來進行質詢。
反而有點像在闡述一件事情,來徵詢國防部長之同意。
不過願意提出實際的意見與討論空間,算是眾多委員中少見的。
為外島的醫生跟老人之家的照服人員爭取權益我覺得很好
我認為這位委員不但說明非常有條理、讓行政機關提出答辯,更重要的是他能夠針砭行政機關疏失的隱藏的問題點:並不只是毒品證物的管理疏失,造成這個弊案的問題是地方情蒐跟案件偵辦者是同一人,由於制度不佳導致考驗人性,才會經常出現風紀問題,如果只是根據管理制度修改仍是治標不治本。這點讓我非常佩服。
言行官司小組認為民眾黨濫用職權、國家資源,提請黨團幹部小組建議扣至3分,以示警戒。
黨團幹部評薦小組經查《立法院政黨黨團辦公室設置辦法》第3條,『政黨黨團辦公室供該黨協調聯繫之用,不得轉借或移作其他用途。』黨務工作是否能於立法院黨團辦公室內使用,協調聯繫所指範圍未有更細的說明。然民眾黨已經獲得政黨補助經費,卻又使用立法院黨團辦公室充作黨中央人員的常駐辦公室,實不可取。
黨團幹部評鑑小組經會議討論均同意將民眾黨團幹部予以扣分,以示提醒。扣分幅度經投票表決,決議扣民眾黨黨團幹部各2分
成案,不扣分。提醒委員在問政過程中不應因他人外貌及型體做為發言。
成案,譴責未戴口罩參與會議之委員。羅明才、高金素梅、
張其祿、鄭天財、江永昌、許智傑、吳斯懷、廖國棟、曾銘宗、林岱樺、葉毓蘭、賴惠員、陳椒華、洪孟楷、陳玉珍、賴士葆。依照立法院在5/11的新聞稿,各委員會召開會議時須全程配戴口罩。 然執行初期,尚有委員未遵守,罔顧國會防疫安全,公督盟予以譴責。
成案,提醒改進。基於民代職責,接受各方陳情屬為正常。然本案攸關全國產婦相關權益,理應為全國產婦爭取權益,而非為某特定醫療診所說項。提醒立法委員善用職權在滿足「符合中央民代職權」、「具多數公眾重大利益」之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