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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質詢時,是以弱勢團體的出發點來去敘說主題,這一點非常好評。因為法律是用於保護弱勢方的武器,而非單純的罰條,這樣的方法在質詢方面可以直指問題核心,又可逼迫對方給出答案。
無想到差的地方
我認為吳斯懷立委在質詢前並沒有了解司法院大法官釋憲的意義和程序,對於需要改善的部分也是以"人民想要了解"、"人民需要的是"、"人民不懂"等等模糊的詞彙帶過,我認為立委就是要在民眾有問題時,比人民更加了解政府與法律運作、了解問題形成的脈絡,向行政機關提出疑問,並提出具體可行的建議。
應避免情緒性語氣
但論述流利給予肯定
我覺得他的資料準備充分,講話也十分有條理,十分了解質詢主題的整個過程跟參與,最後也替部長做了再次的統整,並要求看到相應規劃,是十分有效率的
此位委員質詢清晰明瞭,且質詢節奏快速,過程理性且議題多有數據或事例佐證,可以看出委員對質詢的用心準備。唯委員所答詢議題面向較廣,其與主題之切合有些微差異,似乎有待更清楚熟悉各部會運作流程或各政府單位對應的權力職責,以避免質詢過程之矛盾偏離。委員於質詢結束時有要求部會提供後續資料以利追蹤,且有適當提出議題解決的辦法,為該委員可取之處。
成案,譴責未戴口罩參與會議之委員。羅明才、高金素梅、
張其祿、鄭天財、江永昌、許智傑、吳斯懷、廖國棟、曾銘宗、林岱樺、葉毓蘭、賴惠員、陳椒華、洪孟楷、陳玉珍、賴士葆。依照立法院在5/11的新聞稿,各委員會召開會議時須全程配戴口罩。 然執行初期,尚有委員未遵守,罔顧國會防疫安全,公督盟予以譴責。
成案,提醒改進。基於民代職責,接受各方陳情屬為正常。然本案攸關全國產婦相關權益,理應為全國產婦爭取權益,而非為某特定醫療診所說項。提醒立法委員善用職權在滿足「符合中央民代職權」、「具多數公眾重大利益」之標準。
言行官司小組認為民眾黨濫用職權、國家資源,提請黨團幹部小組建議扣至3分,以示警戒。
黨團幹部評薦小組經查《立法院政黨黨團辦公室設置辦法》第3條,『政黨黨團辦公室供該黨協調聯繫之用,不得轉借或移作其他用途。』黨務工作是否能於立法院黨團辦公室內使用,協調聯繫所指範圍未有更細的說明。然民眾黨已經獲得政黨補助經費,卻又使用立法院黨團辦公室充作黨中央人員的常駐辦公室,實不可取。
黨團幹部評鑑小組經會議討論均同意將民眾黨團幹部予以扣分,以示提醒。扣分幅度經投票表決,決議扣民眾黨黨團幹部各2分
成案,不扣分。提醒委員在問政過程中不應因他人外貌及型體做為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