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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委員質詢的重點叫不鮮明
問題與問題間沒有交集
有為了派出所的第一線警察發聲,希望有更完善的法律可以保護他們,但是到影片尾聲情緒控管不是很好,一直讓官員沒有適當答詢空間。
希望委員能多尊重其他官員 讓別人發表意見
委員有少量吸收民情的能力,但缺乏時間管理和法案提出上的智慧;首先,首段花了許多時間讚揚林佳龍部長在疏運人口上的成就,並不是說讚揚官員不好,但是質詢時間,前三分鐘都讓部長發表意見和想法,好像有點多;再者,中間花費大量時間與部長討論自己提出的法案,好像自己是來諮詢部長的意見而非質詢部長,上方的評分唯一有尚可的理由,很單純是因為參雜了部分質詢;最後針對委員提出的法案,也有諸多問題存在。在道交條例修正7-1的草案中,新增對於不影響交通安全之違規檢舉案件,應先開立勸導單,其類型由主管機關定之,這段文句。雖然確實對檢舉達人確實有可能會遏止,但是請問為什麼立法委員,是針對檢舉不法的人員做出限制??????被檢舉的民眾大部分也確實是有違法阿??????立法委員主張應該減少對違法民眾的取締數量囉???而且除了檢舉達人之外,這對一般民眾的檢舉,會造成很大的限制,委員應該深思。
我覺得蠻好的,對於物價的上漲或降價都是必須要關注的
成案,提醒改進。基於民代職責,接受各方陳情屬為正常。然本案攸關全國產婦相關權益,理應為全國產婦爭取權益,而非為某特定醫療診所說項。提醒立法委員善用職權在滿足「符合中央民代職權」、「具多數公眾重大利益」之標準。
成案,不扣分。提醒委員在問政過程中不應因他人外貌及型體做為發言。
言行官司小組認為民眾黨濫用職權、國家資源,提請黨團幹部小組建議扣至3分,以示警戒。
黨團幹部評薦小組經查《立法院政黨黨團辦公室設置辦法》第3條,『政黨黨團辦公室供該黨協調聯繫之用,不得轉借或移作其他用途。』黨務工作是否能於立法院黨團辦公室內使用,協調聯繫所指範圍未有更細的說明。然民眾黨已經獲得政黨補助經費,卻又使用立法院黨團辦公室充作黨中央人員的常駐辦公室,實不可取。
黨團幹部評鑑小組經會議討論均同意將民眾黨團幹部予以扣分,以示提醒。扣分幅度經投票表決,決議扣民眾黨黨團幹部各2分
成案,譴責未戴口罩參與會議之委員。羅明才、高金素梅、
張其祿、鄭天財、江永昌、許智傑、吳斯懷、廖國棟、曾銘宗、林岱樺、葉毓蘭、賴惠員、陳椒華、洪孟楷、陳玉珍、賴士葆。依照立法院在5/11的新聞稿,各委員會召開會議時須全程配戴口罩。 然執行初期,尚有委員未遵守,罔顧國會防疫安全,公督盟予以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