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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針對主題在進行質詢。
優點是在質詢過程中,可以針對人員不足處提出有效的意見,並且要求部長自行給出一個時限去改善。
而缺點是有時過於激動而打斷官員的回應。
我覺得該未立法委員思路清楚,能言善道,針對這樣複雜的案件,能夠一一歸咎責任,讓各部會首長正視此事。
不過針對警政署署長的質詢,雖然也與社會安全有關,但是在跟799號釋憲案相較突兀一點。
我認為陳立委這次的質詢目的在於保障不同族群的用路人在道路上的權益。這是非常好的部分,畢竟馬路是公共設施,根據使用的交通工具不同會有不同的規範,但是台灣一向以開車的用路人為優先保障族群,但是當政府忽視台灣部分汽車用路人,可能會危害到其他用路人的權益。不過在說明主題以及陳述事實時用字較不精準,導致質詢的過程冗長這是我覺得比較不好的地方。
關心社會大眾的基本權益,質詢方向正確、明瞭。
言行官司小組認為民眾黨濫用職權、國家資源,提請黨團幹部小組建議扣至3分,以示警戒。
黨團幹部評薦小組經查《立法院政黨黨團辦公室設置辦法》第3條,『政黨黨團辦公室供該黨協調聯繫之用,不得轉借或移作其他用途。』黨務工作是否能於立法院黨團辦公室內使用,協調聯繫所指範圍未有更細的說明。然民眾黨已經獲得政黨補助經費,卻又使用立法院黨團辦公室充作黨中央人員的常駐辦公室,實不可取。
黨團幹部評鑑小組經會議討論均同意將民眾黨團幹部予以扣分,以示提醒。扣分幅度經投票表決,決議扣民眾黨黨團幹部各2分
成案,提醒改進。基於民代職責,接受各方陳情屬為正常。然本案攸關全國產婦相關權益,理應為全國產婦爭取權益,而非為某特定醫療診所說項。提醒立法委員善用職權在滿足「符合中央民代職權」、「具多數公眾重大利益」之標準。
成案,譴責未戴口罩參與會議之委員。羅明才、高金素梅、
張其祿、鄭天財、江永昌、許智傑、吳斯懷、廖國棟、曾銘宗、林岱樺、葉毓蘭、賴惠員、陳椒華、洪孟楷、陳玉珍、賴士葆。依照立法院在5/11的新聞稿,各委員會召開會議時須全程配戴口罩。 然執行初期,尚有委員未遵守,罔顧國會防疫安全,公督盟予以譴責。
成案,不扣分。提醒委員在問政過程中不應因他人外貌及型體做為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