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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專業進行研究,提出最直接的問題,有自己的質詢的方向
我認為陳立委這次的質詢目的在於保障不同族群的用路人在道路上的權益。這是非常好的部分,畢竟馬路是公共設施,根據使用的交通工具不同會有不同的規範,但是台灣一向以開車的用路人為優先保障族群,但是當政府忽視台灣部分汽車用路人,可能會危害到其他用路人的權益。不過在說明主題以及陳述事實時用字較不精準,導致質詢的過程冗長這是我覺得比較不好的地方。
我認為好的地方是資料準備充足,有準備詳細的疫苗施打數據並以此來質詢委員長,不好的地方是偶爾會打斷委員長的發言。
最好的地方是有提到國際影音平台的部分,有提到說只做內容製作沒做調研,能顯示說文化部沒有適當規劃。
最差的部分是沒有適當讓官員回答。
可以看出委員非常認真閱讀資料,並有和前期資料進行比對,法條的引述經過查證也都是正確的,提出的質疑,蠻多部份明顯擊中文化部的痛處,其中有非常多亟待立刻改善的問題,提出的點都算是重點。然而,很多時間用在爭吵,並和質詢對象同時講話,論點也有部分不斷重疊。很多地方為強調政治凌駕專業的立場,造成很多非必要的鬼打牆(雙方)。此外,如果有剪報應該更好呈現委員想表達的內容。
成案,不扣分。提醒委員在問政過程中不應因他人外貌及型體做為發言。
成案,提醒改進。基於民代職責,接受各方陳情屬為正常。然本案攸關全國產婦相關權益,理應為全國產婦爭取權益,而非為某特定醫療診所說項。提醒立法委員善用職權在滿足「符合中央民代職權」、「具多數公眾重大利益」之標準。
成案,譴責未戴口罩參與會議之委員。羅明才、高金素梅、
張其祿、鄭天財、江永昌、許智傑、吳斯懷、廖國棟、曾銘宗、林岱樺、葉毓蘭、賴惠員、陳椒華、洪孟楷、陳玉珍、賴士葆。依照立法院在5/11的新聞稿,各委員會召開會議時須全程配戴口罩。 然執行初期,尚有委員未遵守,罔顧國會防疫安全,公督盟予以譴責。
言行官司小組認為民眾黨濫用職權、國家資源,提請黨團幹部小組建議扣至3分,以示警戒。
黨團幹部評薦小組經查《立法院政黨黨團辦公室設置辦法》第3條,『政黨黨團辦公室供該黨協調聯繫之用,不得轉借或移作其他用途。』黨務工作是否能於立法院黨團辦公室內使用,協調聯繫所指範圍未有更細的說明。然民眾黨已經獲得政黨補助經費,卻又使用立法院黨團辦公室充作黨中央人員的常駐辦公室,實不可取。
黨團幹部評鑑小組經會議討論均同意將民眾黨團幹部予以扣分,以示提醒。扣分幅度經投票表決,決議扣民眾黨黨團幹部各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