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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語調可以再和善一點,有點太強勢了,如果我是被質詢的人,我會覺得很不舒服
條例分明、給予官員足夠的時間回答,對於回答的內容能聽取重點
我覺得陳立委在質詢的時候講話速度很快,聽的時候會有一點吃力。
不過他有做簡報來條列式的列出他所要問的問題有哪些,很清楚明瞭,讓對方知道他要回答的東西是什麼。
在影片的後面他還有為基層發聲,向部長提出基層對群組洩漏個資的問題,所以我覺得他做得很不錯。
我覺得他做得很好的地方是他大略知道各部門的狀況,大約是影片12:30之後的質詢內容,江立委甚至知道們他們這個推廣華語文化的企劃是用哪些教科書,我認為要知道這麼細部的事情是一件很難做到的事情。
做得差的部分我覺得要跟別人討論,因為我覺得看完影片我覺得自己像是站在江立委的立場去想事情,要聽聽別的立場的意見。
在提建議時有為地方爭取,且有積極詢問並給出建議,事前準備也很充足。
成案,提醒改進。基於民代職責,接受各方陳情屬為正常。然本案攸關全國產婦相關權益,理應為全國產婦爭取權益,而非為某特定醫療診所說項。提醒立法委員善用職權在滿足「符合中央民代職權」、「具多數公眾重大利益」之標準。
成案,譴責未戴口罩參與會議之委員。羅明才、高金素梅、
張其祿、鄭天財、江永昌、許智傑、吳斯懷、廖國棟、曾銘宗、林岱樺、葉毓蘭、賴惠員、陳椒華、洪孟楷、陳玉珍、賴士葆。依照立法院在5/11的新聞稿,各委員會召開會議時須全程配戴口罩。 然執行初期,尚有委員未遵守,罔顧國會防疫安全,公督盟予以譴責。
成案,不扣分。提醒委員在問政過程中不應因他人外貌及型體做為發言。
言行官司小組認為民眾黨濫用職權、國家資源,提請黨團幹部小組建議扣至3分,以示警戒。
黨團幹部評薦小組經查《立法院政黨黨團辦公室設置辦法》第3條,『政黨黨團辦公室供該黨協調聯繫之用,不得轉借或移作其他用途。』黨務工作是否能於立法院黨團辦公室內使用,協調聯繫所指範圍未有更細的說明。然民眾黨已經獲得政黨補助經費,卻又使用立法院黨團辦公室充作黨中央人員的常駐辦公室,實不可取。
黨團幹部評鑑小組經會議討論均同意將民眾黨團幹部予以扣分,以示提醒。扣分幅度經投票表決,決議扣民眾黨黨團幹部各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