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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位委員不但說明非常有條理、讓行政機關提出答辯,更重要的是他能夠針砭行政機關疏失的隱藏的問題點:並不只是毒品證物的管理疏失,造成這個弊案的問題是地方情蒐跟案件偵辦者是同一人,由於制度不佳導致考驗人性,才會經常出現風紀問題,如果只是根據管理制度修改仍是治標不治本。這點讓我非常佩服。
在短短12分鐘以內,不會提出太多問題讓官員無法去回答,而是有邏輯一條一條說,不會讓我覺得突然跳去別的話題,準備的資料也很充足也簡單明瞭提出問題點以及改善的地方
至於缺點,這段質詢不會讓我有覺得不好的地方,只是有些沒再注意到的資訊可能需要我多去查閱了解一下。
資料準備充分,有講述婦女們需要並期盼什麼,明確的問陳時中是否有補助的規劃,有考慮到民眾的需求,質詢扣題,台風穩健,確切的要求並希望陳時中那邊如何配合。
在有些問種問題中,前面的問題鋪成稍微有些長
我覺得委員能夠很清楚知道他想要爭取的事情,準備的資料也都很齊全。那需要改善的可能就是在部長發言的時候常常插嘴。
成案,不扣分。提醒委員在問政過程中不應因他人外貌及型體做為發言。
成案,提醒改進。基於民代職責,接受各方陳情屬為正常。然本案攸關全國產婦相關權益,理應為全國產婦爭取權益,而非為某特定醫療診所說項。提醒立法委員善用職權在滿足「符合中央民代職權」、「具多數公眾重大利益」之標準。
言行官司小組認為民眾黨濫用職權、國家資源,提請黨團幹部小組建議扣至3分,以示警戒。
黨團幹部評薦小組經查《立法院政黨黨團辦公室設置辦法》第3條,『政黨黨團辦公室供該黨協調聯繫之用,不得轉借或移作其他用途。』黨務工作是否能於立法院黨團辦公室內使用,協調聯繫所指範圍未有更細的說明。然民眾黨已經獲得政黨補助經費,卻又使用立法院黨團辦公室充作黨中央人員的常駐辦公室,實不可取。
黨團幹部評鑑小組經會議討論均同意將民眾黨團幹部予以扣分,以示提醒。扣分幅度經投票表決,決議扣民眾黨黨團幹部各2分
成案,譴責未戴口罩參與會議之委員。羅明才、高金素梅、
張其祿、鄭天財、江永昌、許智傑、吳斯懷、廖國棟、曾銘宗、林岱樺、葉毓蘭、賴惠員、陳椒華、洪孟楷、陳玉珍、賴士葆。依照立法院在5/11的新聞稿,各委員會召開會議時須全程配戴口罩。 然執行初期,尚有委員未遵守,罔顧國會防疫安全,公督盟予以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