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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委員說話條理清晰,口條穩健,質詢議題多有事例與數據舉證,且甚有補充他國經驗以提供備詢,此舉有益政府部會更加清楚了解委員所關切之事項,並能快速精準指出問題所在。但此委員發表列舉豐富因此並未注意質詢時間上的限制,政府官員未能完整表達委員之提問,且整個質詢過程略淪為委員的發表說明會,望該委員能針對重點多做說明,也給部會官員相當的時間去應答。
優:質詢立場清楚且問題簡明扼要(有無對在野黨進行監控)。
缺:準備資料不夠完善,缺乏具公信力之數據資料或調查報告。
質詢中,可以建議陳部長相關政策,並提及相關管控的限制。
委員有少量吸收民情的能力,但缺乏時間管理和法案提出上的智慧;首先,首段花了許多時間讚揚林佳龍部長在疏運人口上的成就,並不是說讚揚官員不好,但是質詢時間,前三分鐘都讓部長發表意見和想法,好像有點多;再者,中間花費大量時間與部長討論自己提出的法案,好像自己是來諮詢部長的意見而非質詢部長,上方的評分唯一有尚可的理由,很單純是因為參雜了部分質詢;最後針對委員提出的法案,也有諸多問題存在。在道交條例修正7-1的草案中,新增對於不影響交通安全之違規檢舉案件,應先開立勸導單,其類型由主管機關定之,這段文句。雖然確實對檢舉達人確實有可能會遏止,但是請問為什麼立法委員,是針對檢舉不法的人員做出限制??????被檢舉的民眾大部分也確實是有違法阿??????立法委員主張應該減少對違法民眾的取締數量囉???而且除了檢舉達人之外,這對一般民眾的檢舉,會造成很大的限制,委員應該深思。
我覺得委員表現得好的地方在於清楚知道誰是權責機關,但我覺得很多資料應該可以在事前就先準備好,這樣不只可以讓答詢更有效率而且能解決的問題也更多,再者,我認為委員可以試著自己有一歇的建議而不是只叫權責機關做出提案,若是委員能有好的提案,並在答詢時與權責機關相互討論或許能更有效的生產出解決辦法,此外,我認為委員的問題都有點太表層了應該可以再把議題切入的更深。
言行官司小組認為民眾黨濫用職權、國家資源,提請黨團幹部小組建議扣至3分,以示警戒。
黨團幹部評薦小組經查《立法院政黨黨團辦公室設置辦法》第3條,『政黨黨團辦公室供該黨協調聯繫之用,不得轉借或移作其他用途。』黨務工作是否能於立法院黨團辦公室內使用,協調聯繫所指範圍未有更細的說明。然民眾黨已經獲得政黨補助經費,卻又使用立法院黨團辦公室充作黨中央人員的常駐辦公室,實不可取。
黨團幹部評鑑小組經會議討論均同意將民眾黨團幹部予以扣分,以示提醒。扣分幅度經投票表決,決議扣民眾黨黨團幹部各2分
成案,不扣分。提醒委員在問政過程中不應因他人外貌及型體做為發言。
成案,提醒改進。基於民代職責,接受各方陳情屬為正常。然本案攸關全國產婦相關權益,理應為全國產婦爭取權益,而非為某特定醫療診所說項。提醒立法委員善用職權在滿足「符合中央民代職權」、「具多數公眾重大利益」之標準。
成案,譴責未戴口罩參與會議之委員。羅明才、高金素梅、
張其祿、鄭天財、江永昌、許智傑、吳斯懷、廖國棟、曾銘宗、林岱樺、葉毓蘭、賴惠員、陳椒華、洪孟楷、陳玉珍、賴士葆。依照立法院在5/11的新聞稿,各委員會召開會議時須全程配戴口罩。 然執行初期,尚有委員未遵守,罔顧國會防疫安全,公督盟予以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