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立即捐款
ENGLISH
最新消息
認識公督盟
組織介紹
組織章程
會員團體
大事紀
活動相簿
立委評鑑資料
加入公民評鑑
議會監督
全國議會監督聯盟
各地議會官網
議會透明度調查
《第一次監督地方議會就上手》
全球國會監督組織串連
教育推廣與出版品
監督國會專刊
國會教育桌遊
講座簡報資料
出版品
電子報
實習申請
演講申請
捐助公督盟
線上捐款
捐款方式
捐款徵信
志工報名
社群平台
Facebook
Instagram
Youtube
Line 官方帳號
Twitter 官方推特
最新消息
認識公督盟
組織介紹
組織章程
會員團體
大事紀
活動相簿
立委評鑑資料
加入公民評鑑
議會監督
全國議會監督聯盟
各地議會官網
議會透明度調查
《第一次監督地方議會就上手》
全球國會監督組織串連
教育推廣與出版品
監督國會專刊
國會教育桌遊
講座簡報資料
出版品
電子報
實習申請
演講申請
捐助公督盟
線上捐款
捐款方式
捐款徵信
志工報名
社群平台
Facebook
Instagram
Youtube
Line 官方帳號
Twitter 官方推特
立即捐款
ENGLISH
立委評鑑總覽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新北市第1選舉區
無黨籍
排序篩選
優秀立委
查看更多資訊
待觀察立委
查看更多資訊
一般立委
查看更多資訊
重點資訊
這次質詢注重在兩個部分,客委會補助中華文化總會的款項與客家文化館參訪人次過少的問題,兩部分黃玉珍都能緊扣她這次質詢希望客委會主委改進的重點”請把錢花在刀口上,專注在客家族群本身的利益”,但缺點是她在質詢客家文化館參訪人數過少的問題時忽略了這些場館不一定是要用來吸引大量遊客的,也有可能是專為當地居民設置的,目的是增進當地客家文化認同與社區認同等。但整體而言我認為他的質詢皆在維護客家族群的權益,是有目的性且有效果的一個好的質詢。
他能明確的逼問主委一直想避開的時間問題我認為其目標非常的明確
委員在資詢過程表達清楚,且無帶有過多個人情緒,前兩個問題的諮詢能感覺是有先前查資料做過功課的,並且都有提出解決辦法,這是很好的。 最後一個關於中藥材的問題感覺過於草率,不確定是資料不足還是時間不足,且次長的回答有打臉委員的感覺,因委員單憑一篇報導,沒看到其他補充的資料就對次長質詢。
蔣委員表現良好,有準備充足的資料及相關的法規和行政命令,並以其作為質詢的重點,也有要求行政官員必須給予具體的答案。 較可惜的是影片後半段委員和衛福部長有點鬼打牆,雙方各說各話。
能給對方充足的時間回答問題
行政院長蘇貞昌昨赴立院進行施政報告,民進黨團一早搶佔主席台、發言台,國民黨團則使出吹哨、鳴汽笛及拔除發言台麥克風等手段,還在蘇貞昌上台後,往綠委身上潑灑大批豬皮、豬內臟,雙方爆發激烈衝突,也讓人直呼實在是太噁心了。據悉,這個點子是由國民黨團總召林為洲與藍委鄭麗文提出,強調用豬內臟潑議場,是為突顯蔡政府的施政無能。 決議:違反立院內規、破壞公物、個人肢體衝突。 陳以信、王美惠、郭國文、吳怡玎、廖婉汝朝(與會人員)丟擲內臟扣1.5,林為洲、鄭麗文、翁重鈞、溫玉霞、呂玉玲倒內臟(破壞公物)及賴士葆、鄭天財潑水扣0.5分,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地毯更換費用。使用汽笛及哨子製造噪音,破壞議事進行,違反議事規則,故使用汽笛者陳以信、賴士葆、陳雪生、李貴敏、徐志榮、林奕華予以各扣0.5分,使用哨子者孔文吉、楊瓊瓔、費鴻泰、吳斯懷、李德維、林德福、鄭正鈐、謝衣鳳、張育美、林思銘予以各扣0.5分。 陳柏惟推人、林為洲架脖子及鄭天財踢人,成案,肢體衝突事件發生,有違理性辯論之民主審議原則,更無助於會議進行,本案對上述三位委員予以扣0.5分。
國民黨立委鄭天財昨天為原住民與退輔會的訴訟官司,質詢退輔會主委馮世寬,兩人拍桌互槓,鄭還作勢要打馮,馮也衝下備詢台,雙方被勸下後,鄭天財回座突然拿起咖啡丟向馮,但沒打中,殃及退輔會副主委呂嘉凱,馮世寬隨即脫下西裝外套擺出「迎戰」姿態,還嗆「怕你啊!」馮世寬會後受訪表示,如果是在大街上遇到,絕不對鄭客氣。 決議:成案,肢體衝突事件發生,有違理性辯論之民主審議原則,更無助於會議。備詢官員的回應也要控制自己的情緒,避免衝突擴大。扣鄭天財委員1.5分。
今(8)日立院黨團第一次就萊豬進口議題進行朝野協商,但過程卻不順利,國民黨團抗議昨日的經濟委員會聯席排審中,主委剝奪國民黨立委的發言時間,就直接將全案表決送出委員會,要求確認該會議是否有效,再行協商;但過程中莊瑞雄卻插嘴批國民黨的說法根本就「白賊」,表示昨天根本就不是官員答詢;這席話引發國民黨團強烈反彈,要求莊瑞雄為他的說法道歉,黨團總召林為洲將桌上的水杯推倒在地,怒轟民進黨「鴨霸」,鄭麗文更將咖啡杯扔向對桌,高分貝強力要求民進黨團道歉。 決 議:鄭麗文委員朝(與會人員)丟擲咖啡,扣1.5分。林為洲破壞麥克風公物,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