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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質詢時不會咄咄逼人,讓行政部門人員也有回答的空間,而我想他表現最差的地方是在思考方面的問題,但這我也不怪他,他們立法委員要處理太多事了,並不能把每件事都牢牢記住,但大概的他還是有抓到重點
我對這位委員的問政非常不滿意,他很喜歡插話,問問題也不等別人回答,搶話搶節奏。我很能明白只有10分鐘有很多想釐清的,但是在對方講話的時候一直插話,問問題不給對方時間回答,就接著問下一個問題,我不知道重點在哪,被質詢的單位要一直花時間去確認問題就是因為問題太攏長,又沒邏輯性的散著問,聽感很難受。感覺很像上台才在看自己準備的資料,還是沒整理過的資料。
在質詢過程中,立委從一開始的誘導提問,到解析相關法案,之中又點出哪條法案的漏洞與疑問,再舉多個事實案例來應證他的說法,隨後提出自我見解與解決方案,句句都以假訊息為核心來質詢。其中,最印象深刻的是立委有說到過去與現在的傳播不同,過去是透過報紙,現在則是在社群平台,所以要與平台業者交涉,才能落實共同防範假訊息的散播,我認為這個提議很好,時代變遷,科技進步,立法也要一同跟進,這樣才能有更多保障,減少不比要的謠言,以免造成人心惶惶,影響社會。
他詢問了許多肺炎應對措施,上市公司問題等等,問題明確
若能讓問題更偏向解決辦法,而不是結論導向,會讓整體更好 回答才不會偏向預測
好:表達訴求合理,感覺事前功課有做足。
壞:情緒有點激動,可能會讓聽的人聽得有點壓力。
不予成案。
國民黨立委陳超明日前質詢衛生福利部長陳時中時,提出社區發展協會做口罩,解決口罩之亂「救陳時中」,卻引發網友批評,陳超明也不甘示弱回嗆「腦殘」。對此,陳超明昨(24日)在立院質詢時再嗆網友,「獅子永遠不會回頭聽狗吠」,還說「那個什麼館長幹來幹去,我比他會幹」,強調自己是提出緊急應變措施、做實事。
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9條,明訂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以無記名投票表決,故此行為有達到監票、亮票之行為,予以嚴厲譴責。建議正副院長及黨團幹部小組予以扣3分。
立法院依憲法第一百零四條或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第六條第二項、第七條第二項行使同意權時,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經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為通過。投票時,圈票處已經被國民黨們破壞,所以民進黨委員紛紛改進到小房間裡投票,但民進黨不分區立委柯建銘守在門口在眾多記者面前公然驗票,檢查黨籍立委的投票有無跑票。
10-1會期期間全案定讞,成案,扣5分。
傅崐萁涉嫌自1997年7月間起,至1998年12月間止,委由林家榛向股市金主黃任中等人借得四億餘元,炒作凱聚公司、昱成公司及長億公司股票,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洗錢等罪起訴,洗錢部分因證據不明確而獲判無罪。2013年8月30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判處傅崐萁有期徒刑3年,理由是傅崐萁對於證券金融市場之交易秩序構成危害,亦損及一般投資大眾之權益。2015年8月31日,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2019年2月20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的操縱股價等罪,判處傅崐萁2年10月有期徒刑。2020年5月14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而定讞。2002年傅崐萁才就任立委,犯案期間非立委身分。
1.以上涉案委員目前檢方皆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中,雖公訴案件仍待司法最終判決,但上述委員已明顯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有關倫理規範的第四條、第五條條文。同時皆未遵守遊說法之規定,顯有規避之嫌。在貪污零容忍的原則下,建議將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趙正宇等現任立委不得列入本會期優秀立委名單,並列為本會期待觀察名單。2.上述立委於涉案會期獲頒優秀立委,公督盟將啟動取消優秀立委機制。
公督盟已行文國防委員會,有關機密之爭議,有無處理機制。
國民黨立委吳斯懷日前批評,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揭露中科院進行天弓三演習為洩漏軍事機密,引發兩人隔天交火後。國民黨立委李德維今(16日)也加入戰局,指控王定宇已不是第一次擅自公開國防機敏資料,呼籲立法院長游錫堃應對此表態,要求王定宇停止再洩漏任何來源取得的機敏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