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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條非常清楚,質詢內容也很豐富
尚可,在開發案子上應了解主管機關可以控制的範圍在哪裡,了解現有銀行貸款原則。
在質詢時不會咄咄逼人,讓行政部門人員也有回答的空間,而我想他表現最差的地方是在思考方面的問題,但這我也不怪他,他們立法委員要處理太多事了,並不能把每件事都牢牢記住,但大概的他還是有抓到重點
我認為他的談吐得宜,對於質詢的問題也做出了實質上的回答,內容清晰
好大聲,不過有準備滿多資料配合質詢
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9條,明訂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以無記名投票表決,故此行為有達到監票、亮票之行為,予以嚴厲譴責。建議正副院長及黨團幹部小組予以扣3分。
立法院依憲法第一百零四條或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第六條第二項、第七條第二項行使同意權時,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經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為通過。投票時,圈票處已經被國民黨們破壞,所以民進黨委員紛紛改進到小房間裡投票,但民進黨不分區立委柯建銘守在門口在眾多記者面前公然驗票,檢查黨籍立委的投票有無跑票。
10-1會期期間全案定讞,成案,扣5分。
傅崐萁涉嫌自1997年7月間起,至1998年12月間止,委由林家榛向股市金主黃任中等人借得四億餘元,炒作凱聚公司、昱成公司及長億公司股票,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洗錢等罪起訴,洗錢部分因證據不明確而獲判無罪。2013年8月30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判處傅崐萁有期徒刑3年,理由是傅崐萁對於證券金融市場之交易秩序構成危害,亦損及一般投資大眾之權益。2015年8月31日,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2019年2月20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的操縱股價等罪,判處傅崐萁2年10月有期徒刑。2020年5月14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而定讞。2002年傅崐萁才就任立委,犯案期間非立委身分。
列入追蹤,待司法案件定讞後予以討論。
參選民進黨南投縣黨部主委的草屯鎮代簡百聰到南投地檢署遞狀控告同為候選人的立委羅美玲涉嫌侵占、背信。簡表示,羅美玲擔任南投縣新媳婦關懷協會、台灣新住民權益關懷協會理事長,有7、8名會員向其陳情,指協會常假藉各種理由及手段扣錢,有人還出具資料,證明當月獲縣核撥長照2.0服務費6萬元,但實際領到的薪水少3成,僅領到4萬多元,因此羅美玲被叫「羅三成」。
成案,鍾佳濱、鄭運鵬代按表決器扣0.5分。
立法院臨時會昨(2)日三讀通過《農田水利法》,事後,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在臉書質疑,正當《農田水利法》逐條表決時,有民進黨立委代按表決。對此,身為事主的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回應,當時幾位黨團幹部仍在議場內,且分別有各自的工作,他和鄭運鵬交互幫其他幹部按下表決器,只是順手代勞。
林為洲、賴士葆破壞公物扣2分。吳怡玎破壞公物扣0.5分。陳玉珍潑水扣0.3分。
立法院臨時會原定審查監察院長被提名人陳菊,藍綠甲級動員爆發肢體衝突後,因國民黨立委占據主席台,並推倒發言台,陳菊無法在表定時間上台接受詢問;陳菊而後在民進黨立委及警方保護下,離開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