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總覽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臺南市第3選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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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顯智委員的質詢資料相當的豐富,問的問題也有實際例子輔助,並且有利的監督施政速度,具有在野立委的監督能力,也不是讓官員無答辯機會,很實際。
表現好的地方是條理與言語很清楚,講話速度合理
表現差的地方是其實講那麼多並沒有具體的問題,只是在講述和強調現有的因應措施
質詢條理清晰,只用聽的方式可以很清楚知道要表達的重點,也能夠很簡單了解她要表達的意思
有確切的問題,且為民眾著想,體會海關工作人員不足或是房貸洋行少一碼的人民爭取福利
我認為開頭時以公交法的立法目的作為開頭,延伸至高通案的處分急轉彎是種不錯的質詢方式!但楊委員的質詢方式讓我覺得有些許的不舒服,有些地方像是公平會的主委在換算韓國罰金時,楊主委卻說連鄰近國家的罰鍰是多少都不知道,然後我覺得在整個質詢過程中,不像是質詢更像是批判和審判。
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9條,明訂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以無記名投票表決,故此行為有達到監票、亮票之行為,予以嚴厲譴責。建議正副院長及黨團幹部小組予以扣3分。
立法院依憲法第一百零四條或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第六條第二項、第七條第二項行使同意權時,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經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為通過。投票時,圈票處已經被國民黨們破壞,所以民進黨委員紛紛改進到小房間裡投票,但民進黨不分區立委柯建銘守在門口在眾多記者面前公然驗票,檢查黨籍立委的投票有無跑票。
林為洲、賴士葆破壞公物扣2分。吳怡玎破壞公物扣0.5分。陳玉珍潑水扣0.3分。
立法院臨時會原定審查監察院長被提名人陳菊,藍綠甲級動員爆發肢體衝突後,因國民黨立委占據主席台,並推倒發言台,陳菊無法在表定時間上台接受詢問;陳菊而後在民進黨立委及警方保護下,離開立法院。
不予成案。
立委陳柏惟在臉書上PO出自己住院的照片,表示自己是「打手槍打到住院」,沒想到引發網友砲轟,認為愚人節開這種玩笑不適當,該篇貼文也馬上刪除,不過事後陳柏惟還原真相,PO出自己戴口罩拿著手槍瞄準打靶的照片,指出自己打完靶突然沒呼吸、掛急診,強調「整篇文章都很正經,就跟我本人一樣,沒人開玩笑」!
列入追蹤,待司法案件定讞後予以討論。
參選民進黨南投縣黨部主委的草屯鎮代簡百聰到南投地檢署遞狀控告同為候選人的立委羅美玲涉嫌侵占、背信。簡表示,羅美玲擔任南投縣新媳婦關懷協會、台灣新住民權益關懷協會理事長,有7、8名會員向其陳情,指協會常假藉各種理由及手段扣錢,有人還出具資料,證明當月獲縣核撥長照2.0服務費6萬元,但實際領到的薪水少3成,僅領到4萬多元,因此羅美玲被叫「羅三成」。
10-1會期期間全案定讞,成案,扣5分。
傅崐萁涉嫌自1997年7月間起,至1998年12月間止,委由林家榛向股市金主黃任中等人借得四億餘元,炒作凱聚公司、昱成公司及長億公司股票,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洗錢等罪起訴,洗錢部分因證據不明確而獲判無罪。2013年8月30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判處傅崐萁有期徒刑3年,理由是傅崐萁對於證券金融市場之交易秩序構成危害,亦損及一般投資大眾之權益。2015年8月31日,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2019年2月20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的操縱股價等罪,判處傅崐萁2年10月有期徒刑。2020年5月14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而定讞。2002年傅崐萁才就任立委,犯案期間非立委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