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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臺南市第1選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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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內容可以,但講話聲調稍嫌平淡,可以的話最好凸顯出關鍵字或重點字句,能更好幫助官員及民眾理解。
專業、準備的資料也很齊全,但是背景說的內容太多不知道問題是什麼,聽不太出主要問題點在哪,沒有一個問題的重點。但在最後有把問題拉回來主題上,且提出地下錢莊討債的問題,這也是我很想知道的,聽到委員提出覺得很好,但是立法院給的回答不是很令人滿意,這樣的態度不是立法機關該呈現的。
委員態度溫和,但可能因為提出之質詢題數多因此委員質詢中我看到的是委員不期待部長現場給予回應,
畢竟只有十分鐘趕時間能理解,委員給予處理方法皆是期待部長之後做出相關方案給予後續之回應。
此次質詢提到了四點:
一、期待機車租賃業也能在紓困方案保障範圍中。部長之回應:紓困方案當初是仿照當初SARS-CoV作紓困方案之訂定,且此為經濟部管轄範圍,
最後委員希望部長能夠近期給予說明。
二、民宿業者之紓困受時間上之限制,認為一月初取得執照之業者也應受到保障。部長之回應:已修改。
三、交通補助。部長之回應:以前報過交通費,但其程序麻煩,委員希望之後能夠盡快形成方案對外公布。
四、航空線減班導致有需求之人民生活不便,期待班次維持。部長之回應:減班之數量合理。
此場質詢沒有太大問題,但其中的第二題委員提出一月初取得執照之業者也應受到保障,但部長回應在質詢前就有修改,
所以我會覺得質詢題訂定可能有段時間,未作出即時更新。
委員對於自己政黨的官員,其實出手質詢也不客氣,問到的問題都是癥結點,且豪不避諱的給予意見,相當的盡責!
口條優秀 情緒及言行得宜
1.以上涉案委員目前檢方皆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中,雖公訴案件仍待司法最終判決,但上述委員已明顯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有關倫理規範的第四條、第五條條文。同時皆未遵守遊說法之規定,顯有規避之嫌。在貪污零容忍的原則下,建議將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趙正宇等現任立委不得列入本會期優秀立委名單,並列為本會期待觀察名單。2.上述立委於涉案會期獲頒優秀立委,公督盟將啟動取消優秀立委機制。
列入追蹤,待司法案件定讞後予以討論
去年代表國民黨角逐金門縣立委期間,被網友質疑學歷造假,陳玉珍一度向媒體公開中國北京大學的畢業證書,但金門高粱黨主席洪志恒質疑,陳5次參選登載於選舉公報的畢業證書,每份字數都不同,今向台北地檢署告發陳玉珍涉偽造文書及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9條,明訂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以無記名投票表決,故此行為有達到監票、亮票之行為,予以嚴厲譴責。建議正副院長及黨團幹部小組予以扣3分。
立法院依憲法第一百零四條或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第六條第二項、第七條第二項行使同意權時,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經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為通過。投票時,圈票處已經被國民黨們破壞,所以民進黨委員紛紛改進到小房間裡投票,但民進黨不分區立委柯建銘守在門口在眾多記者面前公然驗票,檢查黨籍立委的投票有無跑票。
10-1會期期間全案定讞,成案,扣5分。
傅崐萁涉嫌自1997年7月間起,至1998年12月間止,委由林家榛向股市金主黃任中等人借得四億餘元,炒作凱聚公司、昱成公司及長億公司股票,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洗錢等罪起訴,洗錢部分因證據不明確而獲判無罪。2013年8月30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判處傅崐萁有期徒刑3年,理由是傅崐萁對於證券金融市場之交易秩序構成危害,亦損及一般投資大眾之權益。2015年8月31日,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2019年2月20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的操縱股價等罪,判處傅崐萁2年10月有期徒刑。2020年5月14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而定讞。2002年傅崐萁才就任立委,犯案期間非立委身分。
公督盟已行文國防委員會,有關機密之爭議,有無處理機制。
國民黨立委吳斯懷日前批評,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揭露中科院進行天弓三演習為洩漏軍事機密,引發兩人隔天交火後。國民黨立委李德維今(16日)也加入戰局,指控王定宇已不是第一次擅自公開國防機敏資料,呼籲立法院長游錫堃應對此表態,要求王定宇停止再洩漏任何來源取得的機敏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