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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有專業 官員也回答的非常好 是一場素質很高的質詢
好的部分:和官員問答有來有往,而非咄咄逼人
差的部分:有些部分離題及時間拿捏稍嫌不好
我認為一個國會議員質詢時必須要有準備,例如說挑出某個政策在實際施行的時候,手段與成果是否一致,或是其實擬定的政策本身不可行,諸如此類的準備。但陳雪生委員應該是我接觸這個平台以來看過最令人瞠目結舌的立委。可以了解立委在質詢時,為了不要讓場面都是火藥味,適時的緩和議會情緒是可以接受的,但陳立委似乎有點本末倒置,首先是不斷的閒聊與林佳龍部長閒聊,還在質詢台上,詢問是否有對疫情導致金門飛機停飛,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紓困的研擬,但這些應該是由立委就應該先做好資料整理再詢問部會首長較為妥當,再者,陳立委在質詢台上,要求林佳龍先撥出一億的資金進行補助,但這個作為跳過了行政機關的討論,評估政策預算可行性,甚至要部長保證,這些行為都讓人覺得這個立委極度不適任。
好像在發表自己對軍事的看法,而不是針對問題在質詢軍事方面的議題
談到委員關注的專業議題(性別)我覺得很好
10-1會期期間全案定讞,成案,扣5分。
傅崐萁涉嫌自1997年7月間起,至1998年12月間止,委由林家榛向股市金主黃任中等人借得四億餘元,炒作凱聚公司、昱成公司及長億公司股票,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洗錢等罪起訴,洗錢部分因證據不明確而獲判無罪。2013年8月30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判處傅崐萁有期徒刑3年,理由是傅崐萁對於證券金融市場之交易秩序構成危害,亦損及一般投資大眾之權益。2015年8月31日,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2019年2月20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的操縱股價等罪,判處傅崐萁2年10月有期徒刑。2020年5月14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而定讞。2002年傅崐萁才就任立委,犯案期間非立委身分。
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9條,明訂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以無記名投票表決,故此行為有達到監票、亮票之行為,予以嚴厲譴責。建議正副院長及黨團幹部小組予以扣3分。
立法院依憲法第一百零四條或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第六條第二項、第七條第二項行使同意權時,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經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為通過。投票時,圈票處已經被國民黨們破壞,所以民進黨委員紛紛改進到小房間裡投票,但民進黨不分區立委柯建銘守在門口在眾多記者面前公然驗票,檢查黨籍立委的投票有無跑票。
林為洲、賴士葆破壞公物扣2分。吳怡玎破壞公物扣0.5分。陳玉珍潑水扣0.3分。
立法院臨時會原定審查監察院長被提名人陳菊,藍綠甲級動員爆發肢體衝突後,因國民黨立委占據主席台,並推倒發言台,陳菊無法在表定時間上台接受詢問;陳菊而後在民進黨立委及警方保護下,離開立法院。
鄭天財、魯明哲破壞圈票處扣2分。魯明哲、吳秉叡作勢揮拳打人各扣1分。呂玉玲扯髮扣1分、咬人扣2分。葉毓蘭扯髮扣1分。賴士葆、葉毓蘭、吳斯懷、廖國棟、曾銘宗、呂玉玲、李德維、楊瓊瓔、孔文吉、陳雪生、翁重鈞、何志偉、邱議瑩、吳怡玎、許淑華、莊競程砸水球扣1.5分。
宣布開會後議事人員便開始布置圈票處與票匭,但國民黨突襲推倒圈票處。為確保防守滴水不漏,民進黨團派出多位女立委圍住票匭。但在投票截止前約15分鐘,國民黨立委紛紛開始領票,並表示要進入民進黨團分配到的圈票處,遭民進黨立委阻擋,國民黨立委高喊「院長不公,妨礙投票」。游錫堃在投票截止後旋即宣布開票。國民黨立委拿出預藏的水球,往台上猛丟,阻撓開票;不少民進黨立委穿起雨衣,並手持珍珠板阻擋水球。
成案,鍾佳濱、鄭運鵬代按表決器扣0.5分。
立法院臨時會昨(2)日三讀通過《農田水利法》,事後,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在臉書質疑,正當《農田水利法》逐條表決時,有民進黨立委代按表決。對此,身為事主的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回應,當時幾位黨團幹部仍在議場內,且分別有各自的工作,他和鄭運鵬交互幫其他幹部按下表決器,只是順手代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