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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他在前面一直針對的網路假消息 跟他真正想問的網路平台假消息其實有一段距離 花在網路假消息的時間太多
質疑經濟部報告亂寫,但沒提出質疑之依據,次長想回應又屢遭打斷
廢話太多,沒有重點,沒有準備好自己要提出的問題,照著文字稿唸的專業度非常低,在問題少且一直在說扯東扯西,在短暫的時間內沒有讓立法院回答應該要的問題,反而移植說自己想說的,但是在詢問立法院的在疫情爆發的辦公計畫時,有展現出質疑且要求改善的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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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科技部長提出許多建議,也拿很多過往的例子舉例,甚至很認真的做了PPT報告,但質詢像是老師講課,很少與官員間的問答,有點可惜。
質詢流暢,可惜議題研究不夠深入,立委之職權應能有更多著墨
列入追蹤,待司法案件定讞後予以討論
去年代表國民黨角逐金門縣立委期間,被網友質疑學歷造假,陳玉珍一度向媒體公開中國北京大學的畢業證書,但金門高粱黨主席洪志恒質疑,陳5次參選登載於選舉公報的畢業證書,每份字數都不同,今向台北地檢署告發陳玉珍涉偽造文書及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10-1會期期間全案定讞,成案,扣5分。
傅崐萁涉嫌自1997年7月間起,至1998年12月間止,委由林家榛向股市金主黃任中等人借得四億餘元,炒作凱聚公司、昱成公司及長億公司股票,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洗錢等罪起訴,洗錢部分因證據不明確而獲判無罪。2013年8月30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判處傅崐萁有期徒刑3年,理由是傅崐萁對於證券金融市場之交易秩序構成危害,亦損及一般投資大眾之權益。2015年8月31日,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2019年2月20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的操縱股價等罪,判處傅崐萁2年10月有期徒刑。2020年5月14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而定讞。2002年傅崐萁才就任立委,犯案期間非立委身分。
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9條,明訂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以無記名投票表決,故此行為有達到監票、亮票之行為,予以嚴厲譴責。建議正副院長及黨團幹部小組予以扣3分。
立法院依憲法第一百零四條或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第六條第二項、第七條第二項行使同意權時,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經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為通過。投票時,圈票處已經被國民黨們破壞,所以民進黨委員紛紛改進到小房間裡投票,但民進黨不分區立委柯建銘守在門口在眾多記者面前公然驗票,檢查黨籍立委的投票有無跑票。
1.以上涉案委員目前檢方皆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中,雖公訴案件仍待司法最終判決,但上述委員已明顯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有關倫理規範的第四條、第五條條文。同時皆未遵守遊說法之規定,顯有規避之嫌。在貪污零容忍的原則下,建議將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趙正宇等現任立委不得列入本會期優秀立委名單,並列為本會期待觀察名單。2.上述立委於涉案會期獲頒優秀立委,公督盟將啟動取消優秀立委機制。
不予成案。
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全球蔓延,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召委邱泰源卻刻意安排在明(16日)星期一考察台北地區醫院防疫整備情況。此舉立即遭外界質疑邱泰源在「防疫期間還要到醫院添亂。」邱泰源今(15日)上午偕同「北區醫師公會」幹部舉行記者會對外澄清,表示考察目的為鼓勵各級抗疫醫療院所,及了解需求協助解決困難。他強調前往醫院院所考察時,不會影響第一線醫療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