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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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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針對議題提出見解,發現癥結點。
好的地方為委員詢問問題時是有在為民眾著想的
差的地方為中間有一段感覺有要吵起來,沒有先聽完官員的回答又馬上詢問問題
我覺得不錯的地方是,有針對題目去做適切的質詢,不會東邊問西邊也問,但我覺得有點不好的地方是,在委員問了第一線執勤的有沒有口罩,部長回應了至少一個時,委員一直重複:只有一個?我覺得這樣有點不好,他應該知道全台灣那時候的口罩是一個禮拜三個而已,值勤人員在當時能一天至少一個已經是不錯的了,委員應該多點同理心。
最好的地方在於關注的重點在看守所,因看守所為日常生活中可能的防疫破口關注這類細節是好事,但最差的地方在僅已與官員最一些基本事務上做確認,我認為委員應該就看守所是否做的如官員問答中所說得如此完善,往往上面一個命令,下面能執行的完成度要大打折扣,看守所使否執行確實我認為才是應當要關注的,先在雖沒疫情,但不代表看守所罪的確實,且方法未必為最好。
我覺得他是支持原子委能會的,委員透過點出問題點來讓部長發現問題,我覺得這是很好的做法。
不好的部分可能是部長跟委員所談之物不同。
不予成案。
立委陳柏惟在臉書上PO出自己住院的照片,表示自己是「打手槍打到住院」,沒想到引發網友砲轟,認為愚人節開這種玩笑不適當,該篇貼文也馬上刪除,不過事後陳柏惟還原真相,PO出自己戴口罩拿著手槍瞄準打靶的照片,指出自己打完靶突然沒呼吸、掛急診,強調「整篇文章都很正經,就跟我本人一樣,沒人開玩笑」!
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9條,明訂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以無記名投票表決,故此行為有達到監票、亮票之行為,予以嚴厲譴責。建議正副院長及黨團幹部小組予以扣3分。
立法院依憲法第一百零四條或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第六條第二項、第七條第二項行使同意權時,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經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為通過。投票時,圈票處已經被國民黨們破壞,所以民進黨委員紛紛改進到小房間裡投票,但民進黨不分區立委柯建銘守在門口在眾多記者面前公然驗票,檢查黨籍立委的投票有無跑票。
列入追蹤,待司法案件定讞後予以討論。
為了不讓監察院人事同意權通過,藍綠進入攻防戰,只不過日前民進黨立委范雲指控國民黨立委陳雪生性騷擾,引發極大爭議,原定國民黨團打算跟陳雪生,在今天(16日)上午出面開記者會道歉,卻因議事攻防喊卡,陳雪生再度面對鏡頭,依舊不認為自己有錯。
10-1會期期間全案定讞,成案,扣5分。
傅崐萁涉嫌自1997年7月間起,至1998年12月間止,委由林家榛向股市金主黃任中等人借得四億餘元,炒作凱聚公司、昱成公司及長億公司股票,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洗錢等罪起訴,洗錢部分因證據不明確而獲判無罪。2013年8月30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判處傅崐萁有期徒刑3年,理由是傅崐萁對於證券金融市場之交易秩序構成危害,亦損及一般投資大眾之權益。2015年8月31日,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2019年2月20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的操縱股價等罪,判處傅崐萁2年10月有期徒刑。2020年5月14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而定讞。2002年傅崐萁才就任立委,犯案期間非立委身分。
林為洲、賴士葆破壞公物扣2分。吳怡玎破壞公物扣0.5分。陳玉珍潑水扣0.3分。
立法院臨時會原定審查監察院長被提名人陳菊,藍綠甲級動員爆發肢體衝突後,因國民黨立委占據主席台,並推倒發言台,陳菊無法在表定時間上台接受詢問;陳菊而後在民進黨立委及警方保護下,離開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