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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數據說話,表達鏗鏘有力。
因為疫情因素,導致衍生小明爭議,鄭委員要求陸委會主委應該比照歐美的國人返台的相同基準,同意滯留武漢國人返台,質詢力道適中
聽得出議員並非病毒檢驗的專業領域,或許在技術上有專業的問題需要突破,但議員有提出希望可以更加縮短生產時間,我認為算是不錯的發問,因為的確我們的社會是有這個需求,希望試劑可以快速地在市面上量產。麥克風收音很差,希望可以改善。國台語交錯,聆聽時有些吃力。
條理尚可,對於目前武漢肺炎所引發的囤積醫療用品之相關資訊表達充分並且有指出在網路上可能會有個人賣家販售此類商品之嫌疑 。也要求公平會對於網路販售之商品進行線上平台協商, 野梨清當案件發生時管理的權責到底是誰負責 。
因為我看不到影片,所以我是依據文字檔來評鑑,16題無法列入參考。
這位立法委員提問有題到社會上確實有的疑慮,缺點的部分我沒有想法。
10-1會期期間全案定讞,成案,扣5分。
傅崐萁涉嫌自1997年7月間起,至1998年12月間止,委由林家榛向股市金主黃任中等人借得四億餘元,炒作凱聚公司、昱成公司及長億公司股票,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洗錢等罪起訴,洗錢部分因證據不明確而獲判無罪。2013年8月30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判處傅崐萁有期徒刑3年,理由是傅崐萁對於證券金融市場之交易秩序構成危害,亦損及一般投資大眾之權益。2015年8月31日,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2019年2月20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的操縱股價等罪,判處傅崐萁2年10月有期徒刑。2020年5月14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而定讞。2002年傅崐萁才就任立委,犯案期間非立委身分。
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9條,明訂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以無記名投票表決,故此行為有達到監票、亮票之行為,予以嚴厲譴責。建議正副院長及黨團幹部小組予以扣3分。
立法院依憲法第一百零四條或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第六條第二項、第七條第二項行使同意權時,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經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為通過。投票時,圈票處已經被國民黨們破壞,所以民進黨委員紛紛改進到小房間裡投票,但民進黨不分區立委柯建銘守在門口在眾多記者面前公然驗票,檢查黨籍立委的投票有無跑票。
列入追蹤,待司法案件定讞後予以討論
去年代表國民黨角逐金門縣立委期間,被網友質疑學歷造假,陳玉珍一度向媒體公開中國北京大學的畢業證書,但金門高粱黨主席洪志恒質疑,陳5次參選登載於選舉公報的畢業證書,每份字數都不同,今向台北地檢署告發陳玉珍涉偽造文書及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成案,鍾佳濱、鄭運鵬代按表決器扣0.5分。
立法院臨時會昨(2)日三讀通過《農田水利法》,事後,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在臉書質疑,正當《農田水利法》逐條表決時,有民進黨立委代按表決。對此,身為事主的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回應,當時幾位黨團幹部仍在議場內,且分別有各自的工作,他和鄭運鵬交互幫其他幹部按下表決器,只是順手代勞。
林為洲、賴士葆破壞公物扣2分。吳怡玎破壞公物扣0.5分。陳玉珍潑水扣0.3分。
立法院臨時會原定審查監察院長被提名人陳菊,藍綠甲級動員爆發肢體衝突後,因國民黨立委占據主席台,並推倒發言台,陳菊無法在表定時間上台接受詢問;陳菊而後在民進黨立委及警方保護下,離開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