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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態度溫和,但可能因為提出之質詢題數多因此委員質詢中我看到的是委員不期待部長現場給予回應,
畢竟只有十分鐘趕時間能理解,委員給予處理方法皆是期待部長之後做出相關方案給予後續之回應。
此次質詢提到了四點:
一、期待機車租賃業也能在紓困方案保障範圍中。部長之回應:紓困方案當初是仿照當初SARS-CoV作紓困方案之訂定,且此為經濟部管轄範圍,
最後委員希望部長能夠近期給予說明。
二、民宿業者之紓困受時間上之限制,認為一月初取得執照之業者也應受到保障。部長之回應:已修改。
三、交通補助。部長之回應:以前報過交通費,但其程序麻煩,委員希望之後能夠盡快形成方案對外公布。
四、航空線減班導致有需求之人民生活不便,期待班次維持。部長之回應:減班之數量合理。
此場質詢沒有太大問題,但其中的第二題委員提出一月初取得執照之業者也應受到保障,但部長回應在質詢前就有修改,
所以我會覺得質詢題訂定可能有段時間,未作出即時更新。
孔立委的質詢雖然有達到問題的確切提問,但他有時會打斷部長的發言,在那個打斷的時候會讓人有點小混亂。
因為最近的武漢肺炎疫情嚴重,有去問到關於管控人員的問題,畢竟現在都很擔心管理不當成為防疫缺口
對官員有禮貌,使質詢氣氛不會過於緊張。面帶笑容,氣質清新。但事前準備可以更齊全。
我覺得表現普通 應該說關切的問題很好 不過問題問得太複雜 可以簡單講解就好
林為洲、賴士葆破壞公物扣2分。吳怡玎破壞公物扣0.5分。陳玉珍潑水扣0.3分。
立法院臨時會原定審查監察院長被提名人陳菊,藍綠甲級動員爆發肢體衝突後,因國民黨立委占據主席台,並推倒發言台,陳菊無法在表定時間上台接受詢問;陳菊而後在民進黨立委及警方保護下,離開立法院。
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9條,明訂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以無記名投票表決,故此行為有達到監票、亮票之行為,予以嚴厲譴責。建議正副院長及黨團幹部小組予以扣3分。
立法院依憲法第一百零四條或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第六條第二項、第七條第二項行使同意權時,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經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為通過。投票時,圈票處已經被國民黨們破壞,所以民進黨委員紛紛改進到小房間裡投票,但民進黨不分區立委柯建銘守在門口在眾多記者面前公然驗票,檢查黨籍立委的投票有無跑票。
本案予以譴責,不扣分,國會議員發言應求慎重,對於個人多元性別氣質展現,應予以尊重。
敦睦艦隊爆發疫情,國防部長等人到立院專案報告,然而立委趙天麟的質詢卻引發爭議,趙天麟批評隊長陳道輝以電話報告時,哭哭啼啼不是男子漢,引發網友爆轟在臉書上洗版,認為性別歧視,趙天麟出面道歉,說是很生氣、有些情緒化、用詞不對。
10-1會期期間全案定讞,成案,扣5分。
傅崐萁涉嫌自1997年7月間起,至1998年12月間止,委由林家榛向股市金主黃任中等人借得四億餘元,炒作凱聚公司、昱成公司及長億公司股票,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洗錢等罪起訴,洗錢部分因證據不明確而獲判無罪。2013年8月30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判處傅崐萁有期徒刑3年,理由是傅崐萁對於證券金融市場之交易秩序構成危害,亦損及一般投資大眾之權益。2015年8月31日,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2019年2月20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的操縱股價等罪,判處傅崐萁2年10月有期徒刑。2020年5月14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而定讞。2002年傅崐萁才就任立委,犯案期間非立委身分。
1.以上涉案委員目前檢方皆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中,雖公訴案件仍待司法最終判決,但上述委員已明顯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有關倫理規範的第四條、第五條條文。同時皆未遵守遊說法之規定,顯有規避之嫌。在貪污零容忍的原則下,建議將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趙正宇等現任立委不得列入本會期優秀立委名單,並列為本會期待觀察名單。2.上述立委於涉案會期獲頒優秀立委,公督盟將啟動取消優秀立委機制。